【大紀元10月11日訊】每個新藥在獲得許可進入市場之前,必須被確認是安全有效的。開發新藥的製藥公司通常要把所有試驗結果送交給一個由醫生、科學家、統計專家、毒理學家等組成的團隊進行評估,並決定是否批准藥品許可證。在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是負責新藥開發的政府機構。
在批准一個許可證的時候,FDA會出具一份「准入證據摘要」,列出該機構使用了哪些證據來判斷藥品值得批准上市。但是這份摘要中只包括上交給FDA的實驗結果中的部分結果。近年科學家們質疑這些「部分」證據對藥物價值和安全性的闡述是否有失全面。
為了調查這一問題,三名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研究人員審閱了FDA在1999到2000年間批准的90個新藥的數據。他們的研究發現支持這些新藥上市的一共有909個臨床試驗,但是只有43個在之後的5年半至8年半內在醫學學術刊物上發表。毫無意外的,那些在統計學上有顯著意義的結果比沒有明顯結果的試驗又高於兩倍的機會獲得發表。
選擇性發表數據的一個例子是,製藥公司發表對產品有利的數據,但就可能忽略不那麼有利的數據。這樣不能全面反映藥品的效果,最終會導致醫生盲目開新藥,而這新藥卻不一定比現在使用而且往往更便宜的藥更好。
更糟的是會導致醫生開出比現行用藥毒性更大、更危險的新藥。這三名研究人員的文章中特別指出一系列最近發現的問題顯示製藥公司有意迴避縮小藥物的安全危險性,他們舉了幾個例子包括糖尿病藥rosiglitazone, 抗抑鬱藥paroxetine,以及止痛藥rofecoxib。
好在美國最近通過了一項最新法律,規定所有FDA批准的新藥,和醫療器械的全部支持試驗的基本結果,必須由國立衛生研究所發表。這是朝正確的方向前進的一步。
但加州的研究人員懷疑,這一新法規不知會減少還是增加學術出版的偏頗性,尤其是藥品開發人員會不會沒有什麼動力去發表沒有顯著結果的實驗結果,因為反正結果已經被公開了。他們還質疑由於在新藥獲批後發表文章的壓力,會讓製藥公司更加努力向學術刊物提交有正面結果的試驗以及刊物感興趣的文章。
除了指出醫學研究結果學術出版的偏頗性問題,這三名研究人員的文章還指出,讀者該如何看待FDA新規定對藥物實驗結果發表的影響。希望新的法律可以讓我們看到有關新藥試驗的更多的數據,讓病人能有更全面的信息來決定新藥是否更有效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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