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縣委書記貪污 記者遭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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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因為一篇報導涉及中國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北京「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立案調查,西豐縣公安局四日還派出多名警察到北京拘傳記者。

北京「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法制日報主辦的「法人」雜誌一日刊發朱文娜撰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導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簡訊誹謗」案。

朱文娜報導指出,趙俊萍在西豐縣擁有兩家加油站和一個商場,二零零六年加油站被強制拆除,趙俊萍向上陳情,結果二零零七年當局再指控趙俊萍的商場涉嫌偷稅。

正在瀋陽治病的趙俊萍激憤下編了一條簡訊,發給西豐的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簡訊發出的當天,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參與發簡訊的趙俊萍二姐等人逮捕,後來又從北京將趙俊萍抓回西豐。

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西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指趙俊萍為洩憤夥同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中國青年報報導指出,今年一月二日「法人」雜誌對此案的報導被網路媒體廣泛轉載,當天西豐縣檢察院向趙俊萍的姊姊趙俊華下達文書,說有人舉報她行賄記者。

趙俊華說:「一月三日零時我被帶到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問我給記者朱文娜多少錢,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認識朱文娜,更沒有給她錢。工作人員說,不可能,你不給錢記者怎麼會大老遠地從北京來西豐?」

趙俊華指出:「一名副檢察長對我說,我們已經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賄罪,記者犯受賄罪和誹謗罪,到時候一起判。」

一月四日上午,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誌,找到雜誌總編輯王豐斌進行交涉,並與記者朱文娜見面。

當天下午五時左右,西豐縣公安局多名警察來到雜誌社,稱朱文娜因「誹謗罪」已經立案,要求向朱文娜「瞭解情況」。西豐縣警方出示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傳證」。

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否認立案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有關,還說:「我們周書記是寬宏大量的人」。指朱文娜採訪的報導通篇失實,嚴重影響西豐的形象,「我們不採取相應措施,是對全縣人民不負責任!」

朱文娜對此僅表示:「到西豐採訪是我的職務行為,由此引發的問題報社正在處理。我相信組織,個人對此不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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