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小民頭上的嚴刑峻法

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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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一個銀行的ATM機出錯,可以隨意提款,一個打工者偶然發現了,狂提了17萬,逃走,被抓,判了無期徒刑。

銀行的ATM機出這樣的錯,等於是把跟這台機器有關的一部分銀行的錢,置於無保護的狀態,近似於把大疊的錢僅僅裝在一個鐵箱子裡,但門卻是開的,沒有人看管,如果要問罪的話,首先應該問負責管理這台機器的銀行人員的罪,如果沒有管理疏忽的話,應該追究製造ATM機廠家的責任,向廠家索賠。但是我們看到,被判刑的,只有那個拿錢的打工者,而且一關就是一輩子。從某種意義上講,那個打工者的行為,只不過是發現了街邊這堆放在鐵箱子裡的錢,沒人管,禁不住誘惑拿走了,跟撿了錢包不歸還失主,拾金有昧性質類似,只是在程度上要稍微過分一點,因為他不僅自己拿,而且找來了朋友一起拿。
當今之世,能有多少人眼看著一堆紅花花的人民幣放在眼前,沒有人阻止你拿走而不動心呢?我們是該讚美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但是,一個進城打工的年輕農民,一個月掙不到一千元的打工仔,沒有禁得誘惑,凡心大動,拿了不該拿的錢,很奇怪,很大逆不道嗎?非得判他無期徒刑,讓他在監獄裡呆一輩子才解氣嗎?

這年頭,官員犯罪也多,銀行人員犯罪也多,國庫和銀行,就跟他們家提款機似的,動輒就是上百萬、千萬乃至上億,論性質,等於是監守自盜,民憤大得老百姓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比起貪汙挪用上百萬、千萬、乃至幾個億的官員來,比起內外勾結,動輒讓銀行損失同樣數目的銀行工作人員來,這個打工仔的所為,雖然在法律上也可以說是一種侵佔,但怎麼說,都是小巫見大巫。但是,前面這些犯罪的大巫們,都判死刑和無期徒刑了嗎?沒有,從報紙的相關報導我們知道,很多人判的比我們這個可憐的打工仔要輕得多。

在中國,有兩句有兩千多年歷史的老話,一句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一句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還有一句歷史稍晚一點的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其實,這麼多年來,時代變了不知多少變,前兩句話被實踐落實得非常之多,而後一句話,多數情況下只是老百姓用以自我安慰的開心果。很不幸的是,我們在這個案件上,又看到竊鉤者誅的影子。

當然,事情還不這麼簡單。因為,如果這個進城打工的農民,如果拿的是私人不小心忘在路邊的錢,不管這個錢是一般老百姓的,還是民營企業主的,就算員警回給你追回來,法院多半也不會如此判。這個可憐人之所以被判得這麼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個錢是國有銀行的,是國家財產,而且是國家財產中,最神聖的那部分。在中國,在很長時間內,財產是分等級的,同樣是盜竊,拿國家的錢和拿私人的錢性質不一樣,最動不得的,就是國有銀行的錢。曾經有過這樣的時刻,我們國家沒有什麼法律,連一般的刑法和民法都沒有,但是,我們有盜竊國家財產罪,有盜竊集體財產罪,有破壞集體生產罪這樣的特殊的罪名,儘管在公有制的天下,西方有個加拿大,中國有個大家拿,但只要被抓住了,而且領導叫了真,那麼,偷一穗玉米,也一樣可以判刑。

集體至上,國家至上,乃至國家神聖,我們沒有意見。但是,公民也應該至上,也同樣神聖,現在不是提倡以人為本嘛,損失了17萬的銀行,儘管是國有大型企業,但是,跟一個進城打工的農民,在法律上應該是平等的,銀行ATM機裡的成千上萬的金錢,跟打工仔褲袋裡的幾分錢,如果損失了話,也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可惜,在那個判了打工仔無期徒刑的法院,這種平等,並不存在。

轉自《張鳴博客》(//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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