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全面實施中藥商領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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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香港衛生署3日宣佈,《中醫藥條例》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下週五(1月11日)全面實施,經營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禁二年及罰款十萬元;同日實施三十六種烈性及毒性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

在領牌制度下,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至於涼茶舖出售的即食中藥產品,屬食環署規管。

衛生署署長兼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醫生3日表示,這些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同時可更有效地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他說,中藥組在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相信大部份有關店舖已領牌。至於中成藥註冊制度,中藥組收到超過16,000個註冊申請,並已處理一半個案,預計今年首季將公佈首批符合中成藥註冊資格的申請。他又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市民若對藥材舖出售的中藥有疑問,可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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