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0日訊】【新世紀特稿2008年1月28日】熟悉哈耶克著作的人對本文的標題不會陌生,在他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的第七章就是這個標題。我之所以直截了當地借用這個標題,就在於他在這本書裡,他不但嚴厲地批判了社會主義,而且論證了國家控制經濟與極權專制的必然聯繫。本文所探討的土地權問題,恰好與此關係密切,這不光是以一個巨大的事實證明瞭哈耶克學說的價值,反過來講,他的理論也許會成為我們當前面臨的選擇的學術依據。
2007年12月份以來,黑龍江富錦市和陝西省大荔縣、華陽市的農民,率先向所謂的土地所有制度發起了衝擊,要求實現其耕者有其田的權利。據有關媒體報導,十二月九日,黑龍江省富錦市東南崗村等七十二村四萬農民宣佈擁有土地所有權,並向全國發表了一篇公告。公告說,他們召開了全體村民民主大會,罷免了「與官員勾結侵犯農民集體利益的原村長」,並且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對土地進行了丈量,並在十二月三號把土地重新分配給農民。
繼黑龍江七十二村之後,三門峽水庫庫區陝西省大荔縣、華陰市、潼關縣七十六個行政村約七萬回遷農民十二月十二日也向全國發表公告,聲稱這三縣市約七萬農民共同決定收回土地所有權。公告說:「土地歸我們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我們將組織起來直接按農民平均畝數劃歸各戶永久佔有,結束各級官員多年來的非法佔有私分行為。」
十二月十五日,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二百五十戶農民向全國公告,農民的住宅基地將永久屬於農民所有,宜興農民將在自己的土地上實現居者有其屋。除了全部宅基地歸全村各戶永久所有之外,「耕地和竹山也歸全體村民平均永久所有,供我們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發展。」
中國農民要求把世世代代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收回到自己手中,這是中國大地上最近出現了一個令人矚目的現象。有人驚呼這些進展為中國正在進行第二場土地革命,其實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它將會使中國從烏托邦的夢幻中覺醒,回到現實生活的真實。
中國的土地問題由來已久,而其中一個要害,則是中共以國家的名義,把持和壟斷整個中國的土地所有權。這是中國農民長期處於貧困,淪為二等公民的關鍵,也是中共有持無恐,堅持一黨專制,反對民主憲政的本錢。這些本錢除了土地,還包括國家所有名義下的各種壟斷產業。「對財富生產的控制,就是對人類生活本身的控制」。希萊爾‧貝洛克如是說。而哈耶克對此更是說得明明白白:「對於自由和民主來說財產私有制是最重要的保障,這不單是對有產者,而且對無產者也是一樣。只是由於生產資料掌握在許多個獨立行動的人的手裡,才沒有人有控制我們的全權,我們才能夠以個人的身份來決定我們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產資料都落到一個人手裡,不管它在名義上是屬於整個『社會』的,還是屬於獨裁者的,誰行使這個管理權,誰就有全權控制我們。」可見,中共社會主義烏托邦的幌子他還非打下去不可,因為正是對這個社會財富的把持與壟斷,不管是誰在行使這個管理權,誰就有全權控制我們。中共並非要堅持那個子虛烏有的社會主義,而是要始終堅持對社會、對人民的控制。
說到中國的土地問題,我們不得不從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說起。人們常常把土地比喻為人類的母親,因為「土地是各種物質福利之源。土地給我們一切日常用度,也給我們一切價值基礎,無論那是食物、衣物、燃料、屋料、金屬,還是寶石。我們生活在土地上,而且最後回到土地:當我們故去之後,身體或骨灰。」馬克思曾引用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佩地的一句名言「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用以說明土地對人類的極端重要性。在法治社會裡,誰擁有了土地,誰就擁有了財富。財富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標誌。人類通過不斷地創造財富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提升。公民對其財產的合理追求是社會進步的一種現實動力,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就是持久地、充分地保護這種社會進步動力,使公民對社會現實和未來充滿信心。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數千年來,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始終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民佔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土地的重要性尤其突出。人們除了追求人類生存所必需的房屋和土地之外,更把追求財富的目光集中在能夠產生財富的農業用地之上。隨著時間的推移,一部分人擁有了大量的土地,而多數人卻只擁有較少的土地。在落後的政治制度下,社會公正無從體現,社會矛盾日益加劇。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發出了「耕者有其田」的號召。
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後認識到農民問題、土地問題在中國社會變革中的重要地位。為了取得農民的支持和擁護,中國共產黨以階級鬥爭理論作為指導思想,打出了「反剝削、反壓迫」的旗號,採用暴力手段開展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勝利之後,中共發佈土地法大綱,著手實施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給缺地少地的農民,而地主、富農家庭則被「掃地出門」,他們只能分壞地、住破房,成了被專政的對象。分得了土地的農民積極參軍參戰,用鮮血和生命支持共產黨取得了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貧下中農所分得了土地,連同廣大農民自己原來所擁有的土地得到中央政府的確認,取得了土地證。同時,大多數城鄉人民各自所擁有的宅基地,也拿到了土地證。
一九五三年以後,在中國大陸大力推行「互助合作化」運動,廣大農民不得不把土地、牲畜、農具入股,加入了合作社。而一九五八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使農民手中的、由政府發給的、標誌著所有權的「土地證」從此變成了一張廢紙!農民的土地,就像工商業者(資本家)在「公私合營」運動中失去財產一樣,實際上是被政府剝奪了。廣大農民變成徹底的「無產者」,變成了被死死地釘在土地上扛活的長工!
八二憲法(1982年)明確宣佈:「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把民間的土地權屬剝奪乾淨,這在古今中外是絕無僅有的,即使在封建專制時期也是絕無僅有!從此,大多數城鄉居民合法擁有的居住院落的土地所有權,一夜之間被國有化。從孫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方針,到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是歷史的進步還是大倒退?我在這裡不妄加評論,把它留給後人去評說。「國家所有」是一個沒有邊界條件的概念,或者就是一個虛擬的概念。即使在「朕即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專制君主時代,在土地的所有權上,在產權上也是明晰的。哪些是君主的,哪些是諸侯的,哪些是百姓的,哪些是國家的,無一不是明明白白。像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眉毛鬍子一把抓,壟而統之地說是國家所有,實際上則是在國家的名義下,成了各級分管部門所有。多少弊端由此而生,多少罪惡由此而起。這些年來,有多少惡性的貪汙腐敗不是與土地有關?失地農民的絕境,並由此而發生衝突哪一件不是與土地有關?「土地歸國家所有」,一句於天理、人情、國法都說不過去歪理,給中國將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只有天知道!
從1979年到1997年,政府從農村拿走2億7千萬畝土地,用於城區擴容、修路、建工廠和開發區,這筆土地以極低的價格從農民手中「買」走,中間被國家汲取了6-10萬億以上的利益。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從省市到地縣直至鄉村,越權批地、利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以及開發商與集體經濟組織私下協議圈佔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越演越烈,很多地方財政事實上已是靠出讓土地吃飯。如果加上1998年到2007年從農村拿走的土地,哪裡還是2億7千萬畝?之前這6-10萬億的財富,不知該佔我們那個高速增長的GDP多少?也是從這個6-10萬億的財富,我們也恍然大悟,這個「土地國有」,只不過是個法律的外殼,其可操作的實在性卻不知到哪裡去了!此話怎講?由於「國有土地」並沒有貨幣化,因此,在國家財政的帳面上哪裡會有「國有土地」這筆帳?一筆巨大的、天文數字計的財富,在「所有權人」那裡居然不在帳上,你說這個「國有」真假如何?這筆從不在財政部帳上的所謂國有資產,你能說是國有的?那些有帳可查、嚴格監管的財富,碩鼠們尚敢貪汙、吞噬,何況這些無帳可查,既沒有貨幣化,也無人監管的大筆財富,不出一堆貪汙分子那才是奇蹟。一個「土地歸國家所有」把中國折騰成如此模樣,該說荒唐還是可笑?
農民要求歸還土地所有權的事件出現以來,立即引起國內外學者的高度關注。不少人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劉軍寧在《南都週刊》發表的《地權更完整,天塌不下來》就這樣寫到:「一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一些農民冒著生命危險在全國帶頭實行『秘密承包』,從此磕開了舊體制的大門。約三十年後的今天,農民再次成為先行者。黑龍江、重慶、江蘇、四川等地的數十萬農民依據天道單方面宣佈了自己關於土地的天賦權利。他們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對天發誓,不再懇求批准承認,而是站立著宣佈自己直接擁有。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賣地的土地財政對當地農民的生存構成了重大威脅。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這一切問題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權。最新的進展表明,如果再不歸還本來屬於農民的地權,農民將自己行動起來主張權利了。
中國的民眾和政府都非常關心政治穩定的問題。歷史上中國政治動蕩多半是從農村開始的。貪官對農民的盤剝所憑藉的恰恰就是農民沒有完整的地權。沒有地權沒有生路的農民才有可能成為暴民。如果讓農民獲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讓農民真正地自治,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處理自己的事務,這對於中國的安定、社會的福祉,都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立地方能頂天。農民擁有更完整地權,天塌不下來。」
其實,「只要財產分散在許多所有者當中,他們之中的任何獨立行動的人,都沒有特權來決定某某人的收入和地位——沒有人會依賴於一個所有者,除非他能夠給前者以更優厚的條件」。(哈耶克)土地所有權問題,事關農民的生死存亡,不謂不急不謂不大;而城市居民的住房呢?雖不至於象農民那麼迫切、嚴峻,但他們的住房畢竟是空中樓閣,因為土地所有權並非他們的,而是政府的。這些不動產的基礎並不讓人踏實。如果中共並沒有把持社會,控制人民的惡意,那始終把持、壟斷幾乎所有的社會財富又是為哪般?總不是為了多養幾隻碩鼠,多出一些貪汙吧?何況中共自己17大前就講「民主是個好東西」,17大上更是大講民生問題,而土地所有權不但事關民生,更事關民主。如果中共並不堅持極權主義,也不想控制人民,那就該把包括土地所有權在內、所謂「國有」名義的財富歸還給社會。只有這樣,人們才會相信民主是個好東西,構建和諧社會的說法是誠實的。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