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使用替代名)是我們院內的一個保全,剛開始進入這一家醫院的時候,總是看到了小志在夜班的勤務站崗,院內半夜的勤務量很少,有時候看到了小志坐著睡著了,急診室的護士和阿姨也擔心他找不到第二個工作,而沒有嫌棄他的保全職業。其實小志的頭腦並不是很好,反應和智商跟正常的人是有差別的,比較好一點是小志除了會抽煙、愛模仿別人以外,沒有什麼不良的嗜好。
我來到了這家醫院為主力救護車司機的一員,其實我是很獨來獨往的,應該說是比較不習慣去跟剛認識的人嘻嘻哈哈。我的同事阿宏就不一樣了,常常會去跟護士們開一些小玩笑,在護士面前是很愛搞笑的一位同事。我則是給人一種比較穩重一點的感覺。
因為公司是屬於賠錢狀態,老闆不用親自開口,我們都算的出來收支多少,所以我們就背負了比較大的工作量和完成這一年契約的任務。(雖然我5月離職)
我和另外兩位司機這幾天在開小組會議,來應徵的人,不是做一天就走了、做幾天請假幾天、最長不到一個月,拼了不領錢也想辭職,「唉!有這麼得硬嗎?」
雖然我們常常在開玩笑的說:兩個人出勤了,第三個人就委屈一點抱個充氣娃娃就直接出任務了。
小志很想來當救護技術員,我們就質疑了幾點:
一、醫院規定兩人出勤,最近又請不到人手,我質疑小志他能夠勝任後座的工作嗎?重大病患一定有醫師和護士押車護送,輪不到我們上手。
二、有病患在後座也是讓小志協助觀察一下病情,一般都是在確認病人沒有立即性的危險才會轉到大型醫院,中間過程只是讓小志當充氣娃娃而已,資深司機負責開車和隨時在危及的時候停車到後方觀察患者病情。
三、轉院的距離最快7分鐘就可以開完二十分鐘的路程,時間性很短。
四、最後是小志離職了之後,可不可以再回到原來的保全公司工作,因為我們的合約只有一年,一年沒有合約後勢必一定讓小志選擇到總公司去上班或回到原來的地方當保全。
其實我一直是不太確定是否這樣做?小志是很積極的想往這方面發展,最後我就問了:「你離職了之後,可不可以再回到原來的公司工作。」
小志回答:「我問過了!他們說:如果我有更好的工作機會,當然不會阻擋我去做更好的工作,隨時要回去工作都是可以的。」
在看過了公司下個月會有醫院配合開設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培訓課程後,我請小志下個月換到我們公司上班,我同事阿宏坳他先來見習兩天,補沒人的缺額。
剛好這兩天小志是很好用,隨時待命的配合度也很高,可是護士就提出了一個質疑:「小志不是保全嗎?怎麼什麼時候變成EMT了,他不是沒有EMT的執照 嗎?」
這一質疑,我們就馬上的把小志調回到總公司去上班,同時EMT1的初級訓練課程也開始了,我們在等小志受訓完拿到了EMT1的執照後,再回到原醫院和我們一同工作,畢竟,配合度高的人員不多,小志算是很好用了。
後來就出了一個問題,小志有一天無故的沒到總公司上班,打電話也找不到人,第二天又若無其事的出現到原醫院,到我們的宿舍找我們聊天,我想:「天哪!」怎麼會無故曠職?就算有事也要事先說明啊!不上班也得說一聲吧!
因為是初犯,我就替小志打電話回總公司去求情,EMT課程還沒開始,也請小志忍耐一下,等拿到了證照後就可以回到原駐點醫院和我們一同工作了。
後來幾天小志都打電話來訴苦,我另一個同事楊主任說:「我看他不行就不要再給他心裡支持了!」其實其他人是看的出來的,他的抗壓能力不足。
過了幾天的EMT課程居然沒去上課,這可就是很大的事了,EMT1訓練要有超過60小時的訓練時數,少一個小時就要等下一梯次了,皇上來說情都沒用,一天沒上課!那不只是四個小時了,拿不到證照,幾乎就等於無法來原駐點醫院工作,在總公司抗壓力又不行,沒有執照拿什麼去求公司留他下來?
其實我也狠了心了,因為我再也沒辦法幫他求情了,曠職一天都是公司不能認可的,何況曠職兩次又沒拿到執照。
小志好像是沒拿到薪水就被掃地出門了,後來又去保全公司代班兩天,我以為他還可以回來再當保全,沒想到他卻說了:「公司規定離職的員工不能再回來工作。」
無言!當初沒有考慮的很周全,早知道他不是這一塊料,就不要因為自己的私心把他拉到更高的舞台,結果兩頭空了,本來以為他會因為交到我們這幫好的朋友而改變,徒然無功,結果更糟!
也讓我感到,其實人家早想辭掉他只是找不到什麼藉口而已,醫院的櫃檯阿姨和護士姐姐都很護著他,現在保全公司剛好找到解雇他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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