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7日訊】相信好多人對於當年商品匱乏時期的某種銷售行為至今還深惡痛絕,那就是搭售。記得最離譜的是香菸。北京有種牌子叫做「金健」,想買兩盒過癮是吧?請另外加錢買兩盒「友誼」。當年抽菸的人都知道,「友誼」這個牌子放了過多的香精,旁人聞起來奇香撲鼻,抽菸的人抽起來那是苦不堪言。
搭售這種東西可未必在香菸上體現。報載,海淀區上地郵局職工他們需要在工作之外,推銷一種名為「龍行天下」的「郵政專供酒」。上地郵局的領導要求每名職工必須賣出一箱酒,這種酒每瓶60元左右,一箱共6瓶。領導還說了,如果推銷不出去,他們也要自己掏錢買下來。恐怕誰也沒聽說郵政員工的工作範圍裡有推銷酒類這個項目,而且投遞員推銷還有可能,連分揀局也被派了任務,就實在是不知所謂了。我們知道,分揀局的工作是把信件分揀出來,他們完成這個任務的手段恐怕是只能自己消化了。
要是說郵政局在培養北京的酒鬼隊伍肯定是不太靠譜,這種強制讓員工推銷的方式,其實就是另外一種搭售,是跟他們的工作或者收入一起「推銷」給員工的。你不是想繼續保證自己的飯碗或者獎金工資嗎?請去把酒賣出去,不然你就自己買下來。當別人都在琢磨年終獎有多少的時候,有些人要琢磨怎麼少扣錢了。
如果說我還對生活有那麼點常識的話,可以大致把這件事產生的流程歸納一下。這種酒我從來沒聽說過,賣得卻不算便宜。這應該是郵政部門與該酒廠做的合作項目,其中很大一部分利潤是要返還給郵政部門的。但相信沒幾個人會去花錢買這種既沒有多少知名度、又很貴的酒,於是強行攤派就成了必然之理——您說,郵政局又不是菸酒專賣的店舖,誰去寄信的時候順便買酒呢?
問題是攤派銷售任務也就罷了,實在賣不出去把酒退回去也行。可員工推銷不出去就要自己買下,純粹是從自己員工的口袋裡往外掏錢嘛。表面看上去這算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但這些酒還是需要進貨成本的吧?這不僅僅是從郵政員工的口袋裡往外掏錢,而是用郵政員工的錢最終富裕了該酒的生產商麼?郵政在銷售裡分得的利潤是「豬八戒啃豬蹄、自殘骨肉」,而用來分給酒廠的利潤,則純粹是胳膊肘往外拐了。
我想,其中的原因無非這麼幾個:其一,某些領導想要多種經營的業績,以便寫好年終總結;其二,雖然從郵政員工口袋裡掏了錢出來,只要業績上去了,不妨把年終獎提高一些,再返還回去。另外還有一點我不好說,那需要紀檢部門去調查。
但不論怎麼說,這件事的本質沒有變,利用自己的權力,以工作或者其他東西強迫搭售,就是一種變相的剝奪。這種剝奪本來至少從「盜亦有道」的道義上說,都應該是對外才好,對內都要這麼開刀,乾脆去搶劫算了,還從事郵政業務做什麼?
每到年根兒底下,總是有這些或者那些的花樣出來。豬肉都快吃不起的時候,還要這麼剝奪自己的手下以求政績或者其他個人利益,良心何在?難道真的讓這些員工用西北風與這種酒過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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