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駁回醫務委員會禁止醫生賣廣告的上訴,認為指引限制言論自由,妨礙資訊流通。繼續維持禁止醫生賣廣告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裁決。醫委會表示會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昨日高院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認為,醫委會禁止醫生賣廣告是限制言論自由,醫委會亦認同資訊對公眾有幫助,無理由阻止資訊在更多媒體流通;醫委會制定的醫生專業守則出發點是好的,但要小心平衡公眾利益。如果醫委會不准醫生教授新醫療科技時提及個人資歷,有可能減低醫生不願參加公眾健康教育的意欲,不符公眾利益。
代表醫務委員會的大律師指,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亦有輕重之分,相比起一些涉及人身安全等的自由,以商業利潤為動機的言論自由較為次要。醫委會並非完全禁止醫生作任何形式的自我宣傳,只是對此加以限制,目的是保障市民權益,以及確保業界的聲譽不會受損。
在原訟庭獲判勝訴的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歡迎裁決,認為醫生有相當高道德操守,不擔心醫生會一窩蜂去賣廣告。他又不擔心會誤導病人,可以限制賣廣告次數,令所有醫生有同等機會。不過,醫學會會長蔡堅擔心,任由醫生賣廣告,可能會出現誤導病人的情況。他認為,如果醫委會接納裁決,就要再評估情況,定出指引。醫委會表示會先研究法庭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需要修訂醫生賣廣告指引。
病人權益會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容許醫生可以在媒體上登廣告,令他們更容易獲得相關資訊,但當局必須作出監管,防止廣告誇大或失實,誤導市民。養和醫院2005年,在雜誌刊登宣傳腫瘤科中心的廣告,被衛生署發信警告,當時的副院長鄺國熙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2006年判鄺國熙勝訴。醫委會不服,2007年10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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