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僑民返台選舉總統宜儘早申請登記

【大紀元1月23日訊】(駐墨爾本台北辦事處新聞稿)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為2008年3月22日,凡在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併合乎下列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機關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一)年滿二十歲。(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至投票日繼續保有戶籍。(三)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在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若現在國內未設有戶籍,但合乎下列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選舉權:(一)年滿二十歲。(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四)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海外僑民如在國內仍有戶籍者,應憑本人新式國民身份證領取選舉票,舊式身份證業經內政部2006年9月29日公告停止使用,自不得憑以領取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票;如在國內已無戶籍,經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准予登記之選舉人,則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戶政機關受理郵寄申請登記返國行使選舉權之截止收件日期為2008年2月11日,並以寄達戶政機關日期為準,而非海外寄出日期。且因2月6日至11日適逢國內黃曆新年假期,請及早辦理登記。

為配合宣導鼓勵海外國民返國行使投票權,僑委會撰擬「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請瀏覽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或向駐墨爾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03-9650-8611)洽詢。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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