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22日報導)一間公司因不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使用機動設備,被判罰額為十萬元,是上月最高判罰額的個案。
環保署公布十二月份檢控數字,該月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二十七宗。其中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有十八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有五宗,四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