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傳噪音罰款十萬

標籤:

【大紀元1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22日報導)一間公司因不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使用機動設備,被判罰額為十萬元,是上月最高判罰額的個案。

環保署公布十二月份檢控數字,該月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二十七宗。其中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有十八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有五宗,四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相關新聞
港旅遊業發展藍圖2.0|望谷旅遊業增加值至千二億
港打擊電騙 明起來電增提示新儲值卡打出電話
港申請車輛牌照手續今起簡化 續牌無需再交「牌簿」
港建造業總工會:今年錄28宗致命意外 促改革職安健制度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