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1月22日報導)50歲男子承認恐嚇無铫電視台記者和前女主播等六項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80日。
裁判官表示,被告鍾志強在恐嚇信寫上自己姓名和地址,相信是為了吸引受害人;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不小,相信短期監禁可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