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訊】多少荒唐事,盡顯蠢與愚。饅頭出標準,誰解其中意?說的是新年肇始,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質檢總局就粉墨登場,唱出一場令人噴飯的鬧劇:從1月1日起,由這兩家單位聯合發佈的《小麥粉饅頭》國家標準正式開始實施。該標準適用於以小麥粉為原料生產的商品饅頭,但像蕎麥等雜糧類饅頭就不在標準內。牽頭起草饅頭國標的是河南省一家企業,該企業負責人表示,饅頭國家標準是目前為止麵制食品(包子、餃子等,不包括烘焙食品)中惟一一個國家標準,已經制定了兩年多,最終才出臺。標準從感觀、檢測方法、檢測依據、包裝等多方面對饅頭進行了規定。甚至連饅頭的形狀、麵粉含量、水分含量等都進行了規定。對於這個所謂的的國家標準的出臺和實施,社會的反映以莫名其妙為主。
「饅頭有國標了?」有不少面點鋪的從業人員認為,從來沒聽說過饅頭還要統一標準,他們感覺挺可笑的。他們之所以感覺可笑,其原因在於:饅頭作為中國有著上千年歷史的主要食品,其製作方式基本以作坊和家庭製作為主,是廚藝而非產業。把一般作為廚藝來理解食品製作,作為產業來理解並制定出所謂的標準,在做法上多少有點草率,給人留下搞笑的深刻印象。即使作為產業的標準,在絕大多數的從業人員毫不知情就頒布執行,明顯違背標準的定義和標準制定的原則。何況饅頭製作是作為產業還是廚藝來理解,這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事。總不至於你有了饅頭的國家標準,我們在家裡就不敢蒸饅頭,或不吃自己做的饅頭了。
所謂標準是對一定範圍內的重複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獲得最佳秩序、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准,以特定形式發佈,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1986年國際標準化組織發佈的ISO第2號指南中提出的定義(草案)是:「得到一致(絕大多數)同意,並經公認的標準化團體批准,作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衡量準則、規則或特性要求,供(有關各方)共同重複使用的檔,目的是在給定範圍內達到最佳有序化程度。」顯然,所謂標準是對具有重複性的產業而制定,而不是針對饅頭製作這類廚藝而言。產業需要標準化,而廚藝則恰恰相反,其價值更在於特色與個性。政府總不能在饅頭標準之後,再出幾個類似的標準,是涼拌蘿蔔絲還是炒白菜幫子?是煎餅油條還是稀粥窩頭?要說這個標準是有關饅頭的衛生指標之類,那麼它應該能夠為一個更加廣泛的食品安全標準所涵蓋,而不是饅頭本身的什麼標準。
如果說饅頭標準可以搞笑,那些不可搞笑的法律又如何呢?比如千呼萬呼不出來的《新聞法》。一個荒唐的饅頭標準你們都能作得,這種社會急需、一個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新聞法》怎麼就作不得?類似的事情很多,需要政府高度重視,急待解決,他反倒軟拖硬磨,就是不給你來氣,你又把他如何?口口聲聲地講科學發展,搞出一個饅頭標準就科學了?發展了?而在《新聞法》這樣的重要立法上,就不知道講講科學發展觀?而出版總署的柳斌傑講多用智慧,為什麼就不把智慧用到新聞出版的立法這樣的大事上呢?而總是把目光放在限制、打壓、整人這種壞事,而不是發展、開拓、建設這些有意義的事情上呢?既然饅頭標準這種搞笑的事都能幹出來,《新聞出版法》這種有價值、利國利民的好事何樂而不為呢?一個政府,總不能一說起做傻事、壞事就亢奮、就詭計多端,一說起作正事、好事就衰弱、就智力低下吧?
從饅頭標準看中國政府的行為方式,叫做正而不足,邪而有餘。很多作為國際慣例的正常管理,一到中國就能變味,變成莫名其妙、哭笑不得的別的東西。饅頭標準就是一例。像這種荒唐事,他們隨時都能做,而且做出來的效果,保證讓人瞠目結舌,真是匪夷所思。而那些急需的、也能夠做好的標準或是規範,他們卻呆若木雞,無所適從。即使就是法律這類國家的基本制度,他們也有本事給你折騰出文不對題,或反其道而行之。憲法是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為目的的根本大法,他卻能把憲法做成以中共把持和壟斷政治權力為己任的的根本大法。媒體是公共資訊平臺,也是維護公民權利、監督和批評政府的利器,但中共卻把它說成是一黨專制的喉舌,愚民和自我表揚的工具。凡此種種,無不與饅頭標準有異曲同工之妙。你說要民主,他說要集中,你說三權分立,他說黨的一元化領導,你說要市場競爭,他偏就要把持壟斷,純屬那種你要講衛生,他偏要吃蒼蠅的主。還好意思奢談什麼制度創新,這樣的創新要他何用?其實,只要不影響中共的獨裁統治,什麼樣的標準、規範對他們都是無所謂、扯淡的事。愛怎麼折騰就怎麼折騰。這種出格的事作得,而嚴肅的事卻是作不得。從饅頭標準看科學發展觀,鬧劇一場,而所謂「民主是個好東西」的政治改革又如何?多半也是一場鬧劇。
(《動向》2008年1-2月號合刊刊發時題為「從饅頭標準看中共的制度創新」)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