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以演出「天國的嫁衣」一劇走紅的藝人立威廉和前演藝經紀公司發生糾紛,前經紀公司主張立威廉在雙方合約期間,私自到大陸地區表演,因此,要求立威廉要負擔違約金三百萬元,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立威廉必須要賠償前經紀公司三十二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陳鳳如報導)
藝人立威廉的前演藝經紀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主張,立威廉在民國93年5月24號開始,和他們簽訂三年的專屬經紀合約,不過,立威廉卻在雙方合約期間,沒有經過他們同意,擅自安排自己到大陸的公開表演行程,已經違反雙方合約規定,應該賠償三百萬元的違約金。
不過,立威廉則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也認為自己在96年4月間早就以存證信函通知前經紀公司,合約期滿後就不再續約等等,希望法院駁回前經紀公司聲請。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立威廉並不是拒絕前經紀公司為他安排工作,或是自己暫停工作而和前經紀公司預先安排的演出工作相衝突,只是在合約即將屆滿前不久,利用前經紀公司沒有幫他安排活動的空檔,為自己安排演出、訪問,因此違約金應該減為三十二萬元,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