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吳岳修/台北報導〕十九世紀,歐洲人廣泛把笑氣當成解除壓力的娛樂性興奮劑,貴族名流宴會中少不了使用笑氣助興,近年來,笑氣的濫用再次現形於台灣及亞洲部分地區的舞廳、PUB及私人聚會場所。
由於笑氣有興奮的效果,部分夜店或是PUB在空調中摻入笑氣助興,另也有人將笑氣灌入氣球中,在Party裡攜帶吸用。甚至有人將整個笑氣鋼瓶扛到Party中,讓朋友一起high。
據了解,笑氣在國內遭人濫用,是有「層次性」的被誘發誘導。先是十年前因為搖頭樂的興起,有人為了私下助興,開始玩起「吹氣球」的把戲,將笑氣灌在氣球內。由於一般人誤以為笑氣並不會傷害身體,當時不少打扮穿著入時的年輕人偷偷使用,算是小眾化的趣味。
接著,同性戀團體發現笑氣的娛樂性,所以在舉辦地下轟趴時,開始大量吸食笑氣氣球,作為解壓和娛樂,笑氣開始被人注意。
隨後,某些娛樂電子媒體或主持人的推波助瀾,在節目中引進笑氣,讓來賓吸食笑氣氣球後,成人變成童音,男聲變成女聲,馬上吸引到社會大眾的注意。
各家夜店、PUB、搖頭店、藥頭都發現這個商機,開始供應笑氣。因目前法令尚未將笑氣列為管制藥品,在一般的氣體公司就可以取得,某些改裝店家也有提供笑氣填充的服務。一個四點五公斤重裝滿笑氣的鋼瓶,叫價四千五百元,約可充二、三百個氣球,零賣一個氣球從二百五十元到五百元都有。
有的大型地下舞廳乾脆買大型的瓦斯鋼瓶,充滿一次笑氣雖索價一萬元,但可灌飽七、八百個笑氣氣球,確保當日舞場不會缺貨。
「玩氣球」一時之間成為轟趴中常聽到叫賣叫買的聲音,更是繼搖頭丸等毒品之後,年輕人最愛助興的另一種選擇。
在警方大力查抄下,現場遺留下來的鋼瓶,常成為店家涉嫌違法「逃不掉」的一種證據,所以,笑氣近四年來在台北市漸漸退潮。
只不過,由於單純持有笑氣並沒有違法,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六條: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由於罰則不痛不癢,使用笑氣的情況,仍然存在。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