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俐編譯報道) 澳洲聯邦政府12日表示,將推出相應的法律規定,防止零售商廣告的價格低於產品的實際總價格,方便消費者對類似的競爭性產品總價格進行比較,滿足消費者對產品價格透明性的要求。
據澳新社報道,前自由黨政府在2006年早期提出貿易慣例法的修正案一直沒能立法。在其解釋性備忘錄中,修正案指出,現行法律要禁止任何商品標價不含消費稅,或以其它部分標價形式不包括一些其它收費。但是備忘錄中又提到,聯邦法院其後決定,貿易慣例法的第53條「不要求(商品)標明一個單獨的總價格」。
財政助理部長博文(Chris Bowen)表示,政府對消費者要求零售商廣告價格透明性的抱怨很重視。政府將審視該項立法草案,但立法將既關注消費者所關心的問題,又不強加給商家不必要的管理費和繁瑣手續。
新的法案並沒有禁止零售商使用組合標價,但是,若採用此法,商家必須列出價格的所有組成部分和總的最低價。這就要求手機商對消費者列出簽一年或兩年合同將要付出的總費用。航空公司在廣告機票價格中也必須標明燃油附加費,但屬於第三方的收費,如機場徵收的離境稅例外。
同時,零售商必須以「顯眼的方式」表明所有的費用和總的最低價。「如在報紙廣告上以小字體標一個單獨的總價則不是『顯眼的方式』。」博文說。
博文還表示草案的審查需幾個月的時間,他無法估計何時會將該修正案提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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