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最近,哈佛大學率先宣佈以降低學費為核心的學費調整標準。這個新標準規定,家庭收入在6萬到12萬之間的學生家長要付一部分學費,最多可以達到其收入的10%;而家庭收入在12萬到18萬之間的則要付10%的收入作為孩子的學費。此外,這個新標準裏還規定用獎學金替代學生貸款等優惠。總體來說,可以將哈佛大學今後奉行的收費原則概括為:招生標準貧富無差,但學費則按學生家庭經濟能力有差別地徵收。
哈佛大學降低學費的目標,是為了吸引更多家庭經濟能力較差的優秀學生,以培養高品質的人才。繼哈佛宣佈降低學費之後,其他的大學如杜克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等大學也紛紛公佈了關於減免學費的措施。此舉讓不少有子女在這些學校就讀的美國家庭鬆了一口氣,許多有孩子正在或者即將進入大學的美國人期望哈佛此舉能夠帶動更多的名校仿效。過去20年裏,美國大學學費上漲了3倍左右,而同期美國的物價大約上升了84%,不少學生畢業之後就巨額債務纏身。早在前年,普林斯頓大學就開始調整學費,只是未形成哈佛這種明確的規則。
看了這些消息之後,我不由得就想到中國的“教育產業化”。當年眾多專家論證中國“教育產業化”之必要性與可行性時,動員政府學習的模本就是美國大學教育的市場化機制,因為歐洲的高福利國家大學多是免費,大學教育算是政府為國民提供的公共品。對於正急於卸減為民眾提供公共品責任的中國政府來說,歐洲的高福利模式根本就不是它考慮仿效的目標。
但中國鼓吹教育產業化的專家們恰好忽視了一條,即中國根本不具備美國擁有的各項社會條件。這裏暫且撇開中國高等教育供給擴大的可能性──即是否有能力在短期內為新增的學生提供足夠合格的師資、教學設備等起碼的入學條件,僅僅只分析教育產業化的基本前提──即一國大學學費與人均GDP之比,就可以看出當初中國向美國學習“高等教育市場化”時有多麼盲目,中國政府有多麼不負責任。
發達國家“教育產業化”有一個基本前提,即該國大學學費與人均GDP之比。這裏就以中國教育產業化的學習模本美國為參照系作一比較:
美國:2006年人均GDP為42,000美元,而在2006~2007學年,美國公立院校的各種收費(包括學費和食宿費等)上升到了12,796美元;私立大學的各種收費則上升到了30,367美元。也就是說,美國大學學費占人均GDP的比例,公立大學為30.46%,私立大學為72%。
中國:從2001年至2007年,大學學費維持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的水準。2006年中國人均GDP才超過1,000美元,就取這一年最高的人均GDP作為比較資料,中國的大學學費與人均GDP的比例在49%~140%之間。由此可見,中國家庭承擔的教育費用負擔遠遠重於美國民眾。
上述計算還未考慮到兩國的社會結構之差異:美國是個橄欖型社會結構,中產階級占大多數,5%的家庭約佔有社會總財富的50%左右,窮人享有許多社會福利;中國是個金字塔型社會結構,只有1%左右的富人與15%左右的中上階層與中產者,社會財富主要集中在少數富裕階層手中,150萬個家庭(約占中國家庭總數的0.4%)佔有中國財富總量的70%──這還只計算了存款、股票等資產,沒有計算灰色收入──窮人沒有任何社會福利。如果考慮到這些,只能說中國的教育產業化政策設置的收費標準,成了大多數中國中低收入家庭無法跨過去的高門檻。
現在再回到哈佛大學調整收費標準的原則,即前面所說的“招生標準貧富無差,但學費則按學生家庭經濟能力有差別地徵收”上來。這條標準應該說中國完全可以仿效,至少可以先在中國的排名前20位的名牌大學,如北大、清華、復旦等學校試行。理由如下:第一,這些學校是國家用納稅人的錢重點供養的學校,對為國育才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第二,這些學校得到的贊助與合作及各種經費都遠遠高於其他學校,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實行按學生家庭年收入(非家庭總資產)比例徵收學費。
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既部分滿足了家庭窮困的優秀學生接受相對優質教育的願望,踐履了為國育才的責任,也多少可以緩和貧窮階層的憤怒。
──轉自《華夏電子報》226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