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1日訊】一、煙台之行情況
喬延兵,1966年10月1日生,漢族,中共黨員,祖籍江蘇連雲港。1984年入伍,1990年7月,從海軍電子工程學院無線電工程系畢業。1999年8月從煙台海軍雷達四團上尉作戰參謀正連級軍官職位退伍,被以工人身份安排在東方電子公司工作。現羈押於煙台市看守所。
元月7日上午,我和李方平至煙台市萊山區公安局國保一大隊,找到案件偵查警察於國威。被告知,案件已於07年12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不在他手中。對公安局未按規定將拘留、逮捕通知依法送達給家屬的違規操作,我們提出了激烈抗議!不歡離去後,我們來到了萊山區檢察院,找到該案的主訴檢察官張梅芝。被告知,該案已於元月3日開庭審判了。
針對該案的偵察程序、審查起訴程序中的違規暗箱操作問題,我們向檢察機關提出了異議:
1、刑事拘留、逮捕強製程序以及關押地點等沒有依法告知家屬;
2、檢察機關應當提審被告人、告知被告人有委託辯護的權利,並將被告人的意願轉達家屬辦理辯護律師委託;
3、審查起訴應當聽取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
4、在國保警察偵查程序中對喬實施的拘留、逮捕強制措施不依法告知家屬、告知被告人享有委託辯護權等違規問題,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沒有進行監督並予以糾正。
張梅芝惱羞成怒,對我們進行激烈呵斥,在同室另外兩名女檢察官的幫助下,以”有人鬧事”為名叫來了9名法警,將我們強行推出了檢察院!
旋即,我們趕往萊山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找到案件高姓承辦法官。經核實案件確已開庭審判後,我們提出了如下抗議:
1、本案屬秘密開庭,違反了公開開庭審判的程序,要求糾正並重新開庭;
2、既然案件尚未判決,那麼一審程序尚未終結,我們作為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有權介入餘下程序;
3、我們要求閱卷、會見被告人、提交我們的書面辯護意見;
4、要求法院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組織重新開庭。
在我們合法要求下,高法官經過短暫提審被告人徵求喬延兵本人意見後,批准了我們的閱卷請求,同意我們作為喬延兵的辯護律師正式參與餘下程序。我們與高法官一同來到他的辦公室開始閱卷。
大概經過半個多小時,我們基本完主要案卷正待複印卷宗時,喬延兵妻子孫娜從外面走進高法官辦公室,非常難為情地要求我們出去跟她談談。迫於強大壓力,孫娜口頭表示不得不解除委託!要求我們暫停一審程序中的工作,等待判決結果出來,不服的話二審再重新委託。
孫娜現供職於萊山區濱海路街道辦事處,有一個就讀小學的女兒,生活很不容易,她害怕失去工作!
喬延兵老家江蘇連雲港,因擔心老人受驚著急,孫娜至今尚未將喬延兵被抓的消息告訴喬延兵老家年邁的老父親。
我們正在設法聯絡喬老家的親屬,並努力徵求孫娜的意見、分解其擔憂,以最大程度保護營救喬延兵,使其受到法律的公正對待,儘快回歸自由!
二、關於基本案情
通過閱讀《煙台市萊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及其他偵查卷宗獲得的基本信息,我們認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打擊、迫害訪公民信訪的人權事件。
喬延兵,1984年入伍,1990年7月從海軍電子工程學院無線電工程系畢業。1999年8月從煙台海軍雷達四團上尉作戰參謀正連級軍官職位退伍,被以工人身份安排在東方電子公司工作。
因軍轉權益待遇被侵害上訪,並於2005年受推舉代表煙台數百名軍轉幹部,發起設立”煙台市企業軍隊專業幹部維權中心”。05年3月31日,被芝罘公安局以”違反社團管理規定”為由處15日行政拘留。
長期上訪,被打壓經常受拘禁、拘傳而毫不屈服。07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喬被非法拘禁進”洗腦學習班”至07年9月短暫釋放。
07年9月10日,因不名身份男子送蘋果夾雜145張光盤。後喬將光盤送至伯馬超市老闆王建波處,自己拿出了3張帶回。第二天,公安進入喬家抄家,抄出光盤、中央關於軍轉幹部安置的政策文件以及網上下載打印的一些敏感文字資料,經過公安鑑定為”法輪功”內容。
後經洗腦班看管警察候振海等”證人”作證喬在學習班期間有打坐煉功的行為,喬延兵遂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審判!
作者: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黎雄兵律師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32號高斕大廈501室
──轉自《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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