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訊】與其他移民方式相比,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相對簡便快捷,是一條重要的移民途徑。例如職業移民除了一類優先職業移民外都先要經過勞工紙申請,然後是 I-140移民申請,此後還往往需要經過數年的排期等待後才能最後通過調整身份或領館簽證取得綠卡。而通過婚姻取得綠卡則沒有任何排期。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可以一次同時遞交移民申請(I-130)和身份轉換的申請(I-485),直接取得綠卡。以下我將對通過與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有關問題進行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通常來講,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有245(i)保護),在美國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未能保持合法身份就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必須到境外取得簽證才能得到綠卡。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規定如果在美國丟掉身份超過180天,一但離開美國則三年不得返回美國;如果在美國丟掉身份超過一年,一但離境則十年不得返回美國。然而,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則不同。在現行法律下,通過與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只要合法進入美國,即使在美國後來丟掉了身份也不需要離境便可直接在美境內轉換身份。但如果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外國人為非法入境,那麼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也無法在境內調整身份。
正如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僱主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其支付移民申請人工資的能力,美國公民為其配偶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經濟擔保,以確保外國配偶移民美國後不會成為美國的負擔,並且承擔由此擔保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講,美國公民需要提供過去一年的聯邦報稅表證明其年收入不低於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25%。例如, 2007年聯邦政府對兩口之家貧困線的規定為$13,690,此貧困線的125%為$17,112,即提供經濟擔保的美國公民的年收入不得低於 $17,112。如果美國公民的收入達不到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25%,美國公民可以通過聯合擔保人共同提供擔保。在收入不足的情況下擔保人還可以通過其資產(如銀行存款等)來提供擔保,資產額的要求為貧困線的三倍。如果被擔保的外國配偶不需要經濟擔保(例如被擔保的外國配偶已經工作了40個點),則可以通過經濟擔保豁免表來豁免經濟擔保的要求。
婚姻綠卡的批准時間根據地區而異,目前喬治亞的婚姻綠卡申請大約在半年左右可獲得批准,取得綠卡。外國配偶可以在申請綠卡時同時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這樣外國配偶在在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前的等待期間能夠合法工作並出國旅行(注意,已經沒有身份的外國配偶在等待期間不應出國旅行)。目前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申請大約在三個月之內可獲批准。如果工作許可和回美證在婚姻綠卡申請最後批准前過期,還可以繼續延期。
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外國配偶在綠卡獲得批准時與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所取得的綠卡為臨時綠卡。外國配偶必須在取得綠卡兩週年前90天內向移民局提出將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的申請,與外國配偶同時拿到臨時綠卡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轉為正式綠卡。如果到期不申請轉正,臨時綠卡將自動作廢。
綠卡轉正申請應由美國公民和外國配偶聯合提出,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外國配偶可以申請豁免聯合申請綠卡轉正,單獨提出轉正申請。此類特殊情況包括沒有提出聯合申請並非外國配偶的過失;如果離開美國將對外國配偶造成極端困難;或外國配偶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綠卡獲得批准時結婚已滿兩年,則外國配偶可直接獲得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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