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訊】上一篇文章中我們介紹了EB-1(a)和EB-1(c)的聯繫和區別,分析了就國內的商界精英而言如何根據二者的優缺點以及自身的情況作出移民選擇。在這篇文章裡,我們將對投資移民(EB-5)與EB-1(c)作出比較,以幫助中國的商界精英更好的選擇自己的移民美國之路。
從表面上看,EB-5與EB-1(c)有不少相似之處,比如,二者都適用於商界人士,也就是說具備一定資本有移民意願的商界精英在考慮移民途徑時,兩者都是可能的選擇。其次,雖然對中國大陸的申請人而言,二者目前都需要排期,但是相對於其他的職業移民選擇而言,兩者的時間都比較短。再者,二者在提交申請時都不需要申請勞工紙,這就為申請人節約了不少時間與金錢,也降低了不少風險。
雖然二者有不少相似之處,但是二者實際上是有很大差別的,而這些差別正是申請人在做移民途徑選擇時應當考量的因素。
首先,二者對投資額的要求不同。EB-5要求投資者必須投資或實際準備投資起碼100萬美金(經濟蕭條地區為50萬美金),這是一個對申請人投資額的硬性要求。而EB-1(c)的受益人是跨國公司高管,僅僅對公司的性質有所要求,而對公司的投資額卻沒有硬性規定,只要該跨國公司的美國公司在美運行一年以上,且有能力支持申請人的申請即可。從這點上來說,在資金方面,EB-5的要求要高於EB-1(c),並且由此帶來的風險也更大。
其次,從對申請人的要求來說,兩者也有很大不同。由於投資移民的前提在於投資,因此,移民法要求申請人要證明其投資為個人出資,並且還要說明該出資來源是合法的。而這一點對於中國的民營企業家而言,實際上很難滿足。一方面,中國的外匯管制的存在,使得一下子投資幾十上百萬的資金出去幾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要證明這筆錢是個人的,且來源合法更是難上加難。相較而言,EB-1(c)對於申請人的要求就遠遠沒有這麼嚴格了。對於申請人而言,需要證明的是個人的基本素質符合該跨國公司高管職位的要求,並且在過去的三年裡至少在該跨國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一年即可。對於公司當然也是有要求的,但是一般來說只要在美經營的公司運轉正常,能夠提供相應的稅單等材料,問題不是太大。
再者,由於過去投資移民的欺詐行為比較多,因此,移民局對於投資移民的材料審查非常嚴格,而EB-1(c)材料的由於很多都是公司在美經營相關的稅單等等,資料的可信性比較高,因而審查相對而言要容易通過一些。
最後,EB-5申請成功後取得的是臨時綠卡,兩年後再申請更換為永久綠卡的時候還存在一定的風險,而EB-1(c)一旦獲得批准,則可以直接簽發永久綠卡。
綜上所述,對於廣大的中國民營企業家而言,無論是風險還是申請條件,EB-1(c)都是比EB-5更適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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