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訊】近幾年來,煙臺市多次爆發大規模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到市、去省、進京上訪連續不斷,市政府窮于應付。這也充分說明煙臺市社會不穩定,官民矛盾突出,政府“權爲己用,利爲己謀,執政爲己”,沒有解決好以民爲本,解決好群衆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困難和問題。2007年7月17日煙臺市2000多企業軍轉幹部群體上訪煙臺市人大,並與市領導進行了對話,提出了七項要求。
但是至今政府沒有給予任何答復,反而要求各縣市區委簽訂“穩定工作責任書”,阻止和限制企業軍轉幹部依法上訪。責任書內容嚴重違反了黨章、《憲法》和《國家信訪條例》,侵犯了一個黨員和公民的合法權利。
請看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的《福山區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責任書》:
爲進一步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區委決定,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制,實行失職追究,明確各主管部門和單位的責任,確保全區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不出現任何問題,現與———–簽訂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不允許企業軍轉幹部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中央領導同志聯名寫上訪信。
2.不允許企業軍轉幹部簽名起訴人事部等國家機關。
3.不允許企業軍轉幹部到市去省進京上訪。
二、責任追究
對於出現上述責任問題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就地免職。
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 ——— 郝某某(區委副書記)———-責任單位簽
2007年7月28日
請全國人民看看:我們是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給黨中央、國務院寫信反映問題,揭露貪官腐敗,這是我們每一個黨員的權利和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黨章》、《憲法》、《國家信訪條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你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憑什麽不允許?起訴國家行政機關也是《行政訴訟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行政機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和經濟上的損失,當事人有權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法治國家解決矛盾問題最合法有效的途徑,你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憑什麽不允許?
上訪是人民群衆對黨和國家的信任。企業軍轉幹部到市去省進京上訪也是《國家信訪條例》賦予上訪人的權利,是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疑難問題的渠道,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你憑什麽不允許?
中共煙臺市福山區委作出如此荒唐的“三個不允許”,簽訂如此搞笑的“責任書”,其唯一的藉口就是爲了所謂的“穩定”,實際上是爲了保官員的政績,保自己的形象,保他們的烏紗帽。靠違反黨規、國法的打壓、截訪、捂蓋子來保持“穩定”,而只能是事與願違,只有堅持立黨爲公,堅持以民爲本,堅持權爲民用、利爲民謀,堅持站在軍轉幹部的立場上,真心的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問題,反映他們的訴求,積極化解矛盾和糾紛,才能真正保持和維護社會的“穩定”。我們強烈要求福山區委收回“三個不允許”,還我軍轉幹部的合法權利!
煙臺市企業軍轉幹部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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