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解除取保候審 王桂林:公安執法犯法

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維權系列報導之四十九

【大紀元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 今天(27日)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維權代表王桂林和於長伍,同時接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對他們「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稱他們不構成犯罪。王桂林指出,自己無罪被搜查、被抓、被押、被限制人身自由3個多月,一定要公開問問當局,怎麼解釋這些?楊春林仍被關看守所有什麼法律依據?

王桂林對記者表示,昨天接到佳木斯公安局的電話:必須得去公安局簽個字。他的妻子27日下午從公安局回來時,帶給他「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另一名維權代表於長伍也同時在公安局拿到該決定書。

王桂林對記者透露,在佳木斯公安局對他的「取保候審審查決定書」中稱:「我局對犯罪嫌疑人王桂林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事實已經查清,根據中共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07年8月1日算起」。但沒讓他交保證金。

今日王桂林和于長伍收到解除的決定書,稱:「我局於2007年8月1日對犯罪嫌疑人王桂林取保候審,因不構成犯罪,根據中共的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解除對其取保候審」。

王桂林激動的對記者說:「這個事我是這麼看的:我們和楊春林本來都沒罪,楊春林公開的站出來替4萬失地農民主持正義,已經押楊春林這麼長時間,現在看來要有什麼說法。這個案子國際影響這麼大,當局怕這事不好辦,所以從昨天就叫我們去簽字,把我和於長伍解除了取保候審」。

王桂林:「明天我要到佳木斯市政府去一趟,公開的問問當局:富錦的保護傘到底是誰?我和於長伍分別被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27天,這事怎麼辦呢?8月2日取保候審放我時還讓我交了300元的伙食費。從7月6日抓了我們,到今天27日解除取保候審,這80來天怎麼算呀?我得追究啊!我得追究啊!」

「你們說抓就抓,說放就放,說有罪就有罪,對我像特務似的,天天看著我,前後限制將近3個月的人身自由,這是幹啥呀?我是國家遵紀守法的公民,公安局執法犯法!」

王桂林:「楊春林本來無罪,公安局說他動用了國外資金,我聽說稿費也就是一萬塊人民幣。一萬塊錢就能顛覆國家政權嗎?國外又沒給他槍、又沒給他炮、他又沒煽動其他別人、又沒造什麼反、他怎麼能顛覆國家政權呢?!」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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