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竹思紐約報導)「紐約市的人行道總共12750英里長,相當於地球的半個周長,我們修一輩子也修不完。」紐約市交通局首席副委員阿迪多(Lori Ardito)在紐約市議會於9月26日舉行的聽證會上說。市議會請交通局就如何保證紐約街道和人行道的及時修理作出解釋,並徵求其對一些市議員提出的三項相關議案的反饋。
市議員格森(Alan Gerson)等提出73號議案﹐要求如果房主在接到通知的90天內沒有修復門前的人行道,交通局則必須負責修復事宜。
阿迪多報告道,「73號議案將本應是房主負的責任轉嫁給了交通局,如果執行市府的相關花費將是現在的五倍,即從現在的二千萬美元增加到九千九百萬。」
阿迪多解釋道,「目前法律規定房主需在接到通知的45天內做出反應,現在所謂90天,其實是在45天內讓交通局負責修路。現在交通局將修路施工交給幾個公司去做,決定維修哪裏則是根據這些公司正在施工的地區,因為移動工程器材需很大花費,因此有的地區可能要等很長時間,要縮短這個時間,還需其他行政花費,另外市府不一定能從房主那裡收回這筆開支。」
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主席劉醇逸說,應進一步討論採取適當措施讓房主負責及時修復人行道或付交通局的修路費。人行道必須及時修復,如果真需更多費用,市議會也可另外討論,但阿迪多報告所謂多五倍費用是不可信的。
格森還提出497號議案﹐要求因道路施工在路面上覆蓋的金屬蓋片等設施需要固定,違規者將被處以重罰。市議員費德(Simcha Felder)等提出的206號議案要求在紐約市街上施工的個人或單位必須負責將所有道路及設施復原,並維持到紐約市府再次在該處施工為止。
阿迪多認為497號與206號議案可能不會比現有法律起更大作用,因為現有法律已有相關規定,而且要求罰款更多,反應時間更迅速。
市議員萊平(Jassica Lappin)詢問了有關在街囗人行道設方便殘疾人或嬰兒車的坡道,交通局的答復是,該局正在所有人行道設坡道,但有些街囗有樹等障礙物,會留到稍後再做。(//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