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新光天地事件 公訴案件竟可私了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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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北京新光天地在9月12日一紙凌晨三點的聲明書裡,以一句「純屬誤會」當作交待,但卻沒有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跡象,令人大開眼界──原來犯了公訴罪也可以私了。這是什麼司法制度?這是什麼政權?竟然粗糙、粗暴至斯!

讓我們回顧從8月26日開始,北京新光天地一案發生了哪些重大的事件:

第一、已經上了飛機的新光少東被公安模樣的人拉下飛機,然後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對外聯絡長達五天,直到國台辦介入,才於9月1日傍晚被釋放回台,事件於是爆發;

第二、在這段期間,30名台籍幹部與日籍經理人,被北京華聯派出的200名「保全人員」限制行動、驅逐離開辦公室。電腦被搶奪,財報帳冊也被搶奪;

第三、事件爆發後,北京華聯對自己的行為提出的理由是:新光三越少東與幹部涉及貪污、行賄、洩漏國家重大商業機密等罪行。因此向公安控訴,逮回新光少東,同時以自己的私武力,強力奪取北京新光天地的經營權;

第四、接著進入長達十一天的發酵期,台灣與國際媒體嘩然,台商在中國被坑害的案例一一搬上螢幕。國台辦發言人說北京新光天地事件「是個案」,台灣當局在「搞政治」!在此期間,北京華聯的人馬忙著進駐原屬新光三越在北京的辦公室,對外界的質疑完全置之不理,同時驅趕採訪的記者;

第五、最後在9月11日晚間八點,原本國台辦定下的記者會裡,雙方人馬都沒有出現,直到9月12日凌晨三點才亮出一張A4 size的聯合聲明,北京華聯表示該事件的發生「純屬誤會,並致歉意。雙方同意依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平等協商、權責對應』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有關爭議。」

吉小安的刑事責任

北京華聯吉小安所代表的幕後黑手是否會就此罷手,新光三越能否保住其投資?還有待觀察。但若要「依法解決」,首先要追究的是發生在8月26日到9月12日之間的犯罪行為。

首先是新光三越這一邊,如果新光三越少東與幹部涉及貪污、行賄、洩漏國家重大商業機密等罪行,每一項指控都是公訴案件。如果指控是真,怎麼可以不加追究?「洩漏國家機密」是何等的大罪?北京華聯既然說「純屬誤會」,那就是確定了之前對新光三越有關貪污、行賄、洩漏國家重大商業機密等指控都是錯誤的。那麼北京華聯的幹部,尤其是吉小安,既已向公安提告,首先就涉及誣告罪,這一樣是公訴罪。基於二律背反,新光三越這邊既無人犯罪,吉小安首先必須為其不實指控負起刑事責任。

接著再看吉小安派出200多個「保全人員」妨害自由、搶奪電腦與財務文件、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搶奪經營權等等,依據中國的法律,件件都是公訴罪,吉小安與這200多人分別為主謀與從犯,通通要追究到底。絕對沒有強盜搶奪之後,把犯罪所得吐出來就可以免責的道理。這樣無異於鼓勵搶劫,反正不必負責更沒有損失!

再者,吉小安是個「官商」,侵奪北京新光天地的計劃,僅是他一人的犯意,還是另有主嫌與共犯?既屬公訴罪,都得追究到底,豈容一句「純屬誤會」就一筆帶過?!這樣才叫依法解決!

同一套法律,兩種結果

國台辦發言人說北京新光天地事件「是個案」!這句話說得太對了!中國共產黨的司法體制只對某些特定人失去作用。因揭露計生暴力而被判處4年3個月刑期的盲人陳光誠,他只是反對強迫流產的殘暴,說了公道話;郭國汀律師的《論中共專制暴政與酷刑》一文(http:
//tvsmo.com/b5/7/6/16/n1745985.htm)揭露了著名人權活動家郭飛雄、高智晟律師在獄中所受的酷刑,他們除了挺身說了公道話,何曾侵犯到旁人的一磚一瓦?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殘酷暴虐致死、活體摘除器官販賣,他們除了是善良的百姓,何時侵犯了別人的一絲一線?(高智晟律師為法輪功三致中國當局公開信//tvsmo.com/b5/5/12/13/n1151842.htm)但他們都被中共的司法殘暴侵害,根本不需要理由。相較於不掩犯行、罪證明確的吉小安,人們不難看清中共的司法有多大的「彈性」。

北京華聯憑藉著蠻力與背後的影武者,一口吞食新光三越的投資,原本已經落袋的斬獲卻因為國際輿論、2008奧運在即、中共高層權鬥,暫時被迫低頭。這當然是個案!那些已被侵吞投資的上萬名台商,以及還被關押在黑牢裡的2000多名台商,他們的遭遇才是通案。

與罪犯合夥,新光三越能安枕?

仔細品味那紙「共同聲明」的用字遣詞,以及從吉小安仍安坐北京華聯董座,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的結果來看,知情者都不看好新光三越的前景。如果北京華聯真心道歉,怎麼沒有兩造握手言歡的相片?為何雙方還同時聲明「重慶店」合作案,將依原定計畫持續執行不受影響?如果中共「高層」真的有心幫新光三越解決問題,北京華聯是公有的企業,為何不換下已經與新光三越撕破臉的吉小安?是不願意換,還是沒有能力換?等到2008奧運結束,局勢改換之後,吉小安與其背後的勢力還會認小服低嗎?樑子結下了,新光三越為了挽救在北京新光天地的投資,硬著頭皮要繼續籌辦重慶店,難道不怕積重難返、泥足深陷?或者還是應了那句老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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