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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的移民之路(十三)

在美取得博士學位是否可以申請EB-1-A?

溫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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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在此前的文章裡,我們分別介紹了各類傑出人才可以選擇的移民途徑,但是仍然有不少客人對於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等各方面存在疑問,在接下來的文章裡我們將就客人的這些疑問一一作答。
  
張先生問:我目前正在美國攻讀生物工程博士學位,畢業後我想留在美國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我周圍有不少朋友告訴我如果我將來想留在美國並申請綠卡的話,我可以申請EB-1-A,因為我具有博士學位,我想問一下是否如此?如果可以申請的話,還有沒有其他的要求?我需要做些甚麼準備?
  
答:首先您的朋友的說法有一定道理,擁有博士學位的確是申請EB-1-A的一個前提條件,而且對於很多在美國獲得科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的人而言,的確會考慮這一種申請子類。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申請EB-1-A要求的條件絕不僅僅是擁有博士學位就可以的。EB-1-A是為科學、藝術、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傑出人才而設立的,主要針對的是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國人,這種特殊才能主要體現在他們在其從事的專業領域達到了頂尖級成就。因此除了獲得諸如諾貝爾獎之類的公認的國際性大獎這種極少情形外,一般情形下要求申請人具備移民法規定的十個基本條件中的至少三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條件中不少對於大多數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的人而言並不適用。實際上,對於他們而言,較為適用的條件主要有如下三個:

  第一、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學術文章;
  第二、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第三、其專業成就曾被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的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就第一個條件而言,不少博士在讀期間以及隨後的科研活動都會發表不少專業的學術文章及其他出版物,這就使得這個條件相對而言不那麼難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此類申請中,僅僅達到專業領域內的標準出版物水平的專業著作或學術文章是不夠的,移民局通常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該出版物在專業領域內享有盛譽,或是被其他出版物所借鑒,或者廣泛被同領域其他出版物所引用。所以,在論文撰寫和發表時需要注意其所刊載的報刊的知名度。
  
就第二個條件而言,也主要是體現在科研成果方面,證據既包括論文也包括獲得的專利。需要注意的是,此點移民局比較強調的是開創性的成就,因此僅僅是論文數量多並不足以證明有開創性成就,還需要說明文章的原創性、正面貢獻、業內的影響力等來證明。
  
就第三個條件而言,無論是由於參與學術活動比較多,在業內逐步為人熟知,進而被媒體關注,還是說所從事的研究領域和公益相關度比較高,研究有比較好的「開創性」而為媒體青睞,都可以用來佐證自己的業內的聲譽。另一方面,來自同行權威人士的推薦信之類的材料也是很有說服力的。
  
因此,如果您將來想以EB-1-A的方式申請移民,除了在科研上做出成果外,您還需要發表足夠的有影響力的論文以及多參與學術活動來提升您在業內的知名度,在各方面早作一些準備,這些對於您將來的申請來說都是大有裨益的。
  
本文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有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溫勇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 www.attorneyliu.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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