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2日訊】針對中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王光亞本(8)月16日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函有關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主要論點,台灣外交部嚴正駁斥如下:
一、第2758號決議未曾界定台灣與中國之關係。
根據聯合國公佈之第26屆聯大會議記錄,在第2758號決議表決前、後,共計有24個聯合國會員國(按:含投票支持該決議國家)發言表示雖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惟亦反對排除中華民國/台灣,蓋因中華民國仍然繼續存在。第2758號決議純係當時國際環境下妥協性的產物,既未界定台灣與中國之關係,亦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內代表台灣。中國屢次引用第2758號決議誆稱聯合國已確認台灣係中國之一部分,實係惡意誤導國際輿論。
二、台灣推動聯合國案無意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第2758號決議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在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乙節,我國並無意見,亦無意挑戰該決定。事實上,我國自1991年起即不再宣稱代表全中國,因此,我國自1993年開始推動「聯合國案」以來之各項訴求均無涉「中國代表權」。我方的唯一關切是,既然台灣2,300萬人的利益僅能由經民主方式選出之台灣政府代表,聯合國就應該接納台灣。
三、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自有權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台灣有2,300萬人口,政府由民選產生,有效管轄範圍涵蓋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且與23個聯合國會員國及1個觀察員國具正式外交關係,完全符合1933年12月26日簽訂之「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所要求之國家構成要件。因此,台灣係主權獨立國家並無疑義,自有權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四、對於台灣與中國之關係,聯合國會員國並無共識,聯合國不應對外宣稱採行所謂「一中政策」。
證諸中國169個邦交國與中國所簽署之建交公報,僅有將近60個國家明確承認或支持台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其他國家則僅認知中國立場,甚或完全未作任何表述,顯示大多數國家對台灣與中國之關係抱持與中國「各說各話」(agree to disagree)之立場。台灣目前有24個邦交國,且與中國大多數邦交國維持良好之實質關係,顯示相關國家所謂「一中政策」並不構成其與台灣發展關係之障礙。
五、舉辦公投反映台灣人民對加入聯合國的共同意志,不涉及改變現狀: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無須再行宣佈獨立。
台灣與中國自1949年以來即分治分立、互不隸屬,這是台海地區的真正現狀。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中國政府從未對台灣行使治權,亦未向台灣徵收稅金,欲訪問台灣之外國人士均須向台灣駐外館處申請簽證。造成兩岸關係緊張,無法建立互信,導致兩岸漸行漸遠的始作俑者是中國而非台灣。我們認為,中國不斷壓縮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強迫各國或國際組織接受「台灣為中國一省」,並在沿海持續增佈飛彈,才是真正台海現狀的破壞者。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其正式國名為中華民國,沒有再宣布獨立之必要。舉辦入聯公投是台灣民主深化及鞏固的重要步驟,獲致朝野共同支持,與所謂「法理台獨」絕無關係。台灣民主化進程的每個階段,包括1992年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1998年精簡台灣省政府等,幾乎都被北京當局批評成「走向台獨」。如果台灣各項深化民主的步驟因被北京指責為「搞台獨」即停止,台灣絕無今日的民主化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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