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0日訊】宗教正循蘇聯模式影響中國
歐盟是世界唯一的多國民主體,目前旗下包括27國家,並有許多國家申請加入會籍。它是源於世紀以來的爭戰,尤其是欲消滅猶太人的納粹政權發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把歐洲劃分為競爭的團塊。
冷戰致使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制度下半個歐陸陷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苦難。該制度在1989年11月的一個夜晚不流血而得以結束︰波蘭的天主教徒和遍佈中東歐的新教徒將它推翻。
人們受夠了,因此推翻了從莫斯科、德累斯頓到蒂米甚瓦拉的共產主義圖騰。你不能扼殺宗教信仰,如果你膽敢嚐試,最近的歷史告訴我們—-它將毀掉你。
蘇聯瓦解前夕,我與改革者一起合作,花費2億歐元建立民主和人權機制以協助轉型。也資助一個世界歷史上新的機制─國際刑事法庭。目前這個計畫正關注中國及被它壓迫的鄰邦。
在多次進行拜訪中國及其鄰邦,香港、西藏或是台灣後,我確信中國共產黨正趨於瓦解。北京是世界歷史上殺人最多的政權。對7000萬中國人,包括餓死的3800萬,及目前蘇丹的達爾富爾(Darfur)等處數千人的死亡,中國共產黨都必須負責。
在準備關於歐盟─中國策略的報告時,我在1996年成為旅遊禁令結束三年後第一位訪問西藏的政治人物。能被允許訪問,是因為我告訴共產黨如果不能讓我去西藏,那年我將參訪台灣第一次的民主選舉。
我會站在這裡,是因為去年我在北京遇到一位已被釋放的囚犯,他因修習法輪大法而被監禁及酷刑。自從1999年開始鎮壓後,已有超過3,000位學員在勞教所與監獄中被殘忍地折磨至死。他們是囚犯中唯一要作血壓測量的一群,因為他們是人民解放軍繁忙的器官移植工業原料的來源。這是一個國家的種族大屠殺,它同時也外銷國外。
去年我所接觸過的人,後來都已遭受災難。
我曾與在去年8月被逮捕、並且以顛覆罪被起訴的著名的基督教徒智高智晟律師交談過,他一再重複強調他在2005年10月所出版《神與我們並肩作戰》與〈致胡錦濤、溫家寶及中國同胞的公開信〉中的觀點:「我們必須面對這項事實:在這場災難性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災難性迫害中,邪惡至極。這個無止期、毫無人性的邪惡,不僅僅帶給無數修煉法輪功的男男女女巨大的悲劇,他們中有許多已經喪失了生命,但也嚴重破壞了我們政府與國家的形象。」
高律師表示,上一次有系統的宗教迫害是蓋世太保對猶太人的屠殺。
歐盟為中國和其鄰邦的所有華人,提供了一種較佳模式的希望。一個建立在民主、人權、法治和基本自由的未來。的確,這些都是歐盟的外交政策所優先著重的。
歐洲議會已主動積極地提出西藏的問題,並且譴責中國一再破壞西藏的人權。作為歐洲議會的副主席,我深感必須喚起歐洲議會解決中國、西藏,特別是西藏的宗教權利的問題。
在2005年,與我會見多次,並深得我敬重的達賴喇嘛表示,西藏不尋求獨立,但是正尋求移交自治權給西藏自治區。這是一個可理解的謙卑願望。
中國共產黨沒有粗暴地對待人民和政治權利的理由。由於我是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最資深的成員,我呼籲中國政府更積極的回應達賴喇嘛,關於要求西藏自治的談判。
歐洲議會呼應西藏種族、語言、宗教和文化認同,被保留及尊重的要求。這要求是遵循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第一款的基本自決權利。儘管面臨強大的國際壓力,從1950年起,統治西藏的中國仍舊拒絕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用了關於地區性種族自治權的法律與規範,但大多數這些法律與規範都附加有足以妨礙或者破壞其實施的條件。
其中一個例子是:歐盟外交委員會在中國人權上可以扮演的積極角色,已經可以要求歐盟承諾,當歐盟與中國進行貿易關係時,可以視中共人權改善情況而有所改變。
此外,歐洲議會也要求其它歐洲機構,即地方議會和委員會,關注西藏的問題,並積極支持達賴喇嘛的特使和中國政府之間的對話。
中國與西藏的對話
歐盟的看法是,透過達賴喇嘛和中國政府的對話過程,尋求實際的解決辦法,這將可達成一項可持續的和平協議。中國與達賴雙方參與對話,以及世界其它地方參與促成這項對話,是很重要的。一個經常被提起的要點是,開放而直接的對話,不應預設任何前提,並且應儘快恢復。要決定開始人權對話時,必須以有關的國家當局,真實承諾會改進人權狀況為基礎。
歐盟與中國的對話
歐洲議會的觀點是,人權對話是歐盟可以利用來貫徹人權政策的多種工具之一;因此是歐盟總體策略其中很必要的一部分,以促進持續性的發展、和平與穩定。人權,不只是公民權、政治權,也包括社會、環境、經濟和文化權,其整體性、個別性和不可分割性,必須加以維護與促進。
外交委員會在2007年7月30日報告,在與中國連續好幾輪對話的過程中,所討論的事情,像是聯合國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ICCPR)的批准、刑事審判系統的改革(包括死刑和勞教系統)、言論自由,特別是互聯網與新聞的自由,良心、思想與宗教的自由,西藏、新疆和蒙古的少數民族的情勢,以及勞工等其他權利等等,都必須持續在對話中提出,尤其是根據先前的對話和法律事務會議上,所提建議事項的適用方面。
TheEuropeanParliament,andinparticulartheForeignAffairsCommitteeanditsHumanRightsSub-Committee,
haverepeatedlyemphasisedtheneedtostrengthenandimprovetheEU-Chinahumanrightsdialogueconsiderably.
AllEuropeaninstitutionsarecurrentlyreflectingontheirwaysofimprovingthedialogue.
SomecountriesconsiderabandoningtheirhumanrightsdialogueswithChinabecausetheyarefruitless.
歐洲議會,特別是外交委員會和它的人權小組委員會,已經反覆強調加強並且增進歐盟與中國人權對話的必要性。全歐洲的機構目前都正在反思:如何改進對話的方法。某些國家因為覺得這些是沒有實質收穫的,因而考慮放棄他們與中國的人權對話。
眾所週知,歐洲議會2007年2月的決議案,也催促委員會主席採取一項聲明,指出歐盟如何幫助西藏邁向和平和談判的解決,以及發布年度報告,其中包含對話過程中取得進展的資訊。以這種方式,歐盟將提供監督機制,使對話能達到效果。
為了更進一步深入這件事以達成目標,我們已經呼籲任命一名歐盟的西藏特別代表,他將持續追蹤西藏情勢,提供一個平台讓歐洲和世界其它地方,更可瞭解西藏局勢。
宗教自由
在2005年,一項對中國違反人權的聯合決議案,特別是與相關於宗教自由的部份,在歐盟被採納。對人權的尊重是歐盟的基本原則,並且具有很重要的政策優先性。
因為這個原因,當有違反人權事件發生時,所有歐洲國會的各黨派都會聯合站出來。這項決議文陳述,中國完全忽視人權,並且呼籲中國政府停止持續性地在宗教自由領域中的違反與破壞人權的行為。
決議文也指出,中國其實有「一個很長的哲學與宗教的傳統」。很不幸地,中共繼續進行宗教破壞。除了那些在中共控制之下的宗教團體,所有的教會與宗教社群都被影響到,包括基督教、西藏佛教、回教等等。
這項決議案譴責中國自2005年3月1日所升效的對宗教事務的新規定,因為這些規定更加緊政府對宗教活動的控制。決議案中也呼籲中國政府對宗教的鎮壓,並且確保尊重國際標準的人權與宗教權利,保證在中國民主的言論自由自由、結社自由、媒體自由、以及政治與宗教自由。
2006年7月歐盟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對「歐盟與中國關係」的報告書中,重申歐盟對所謂自2005年10月在西藏各寺宇中加強所謂的「愛國教育」。
其他在西藏嚴重違反人權的例子也受到檢驗,包括刑求的報導,任意拘捕與監禁、軟禁與其他對異議份子非司法性的監控、未經公開審判即拘禁、鎮壓宗教自由、以及對自由遷徙的任意限制。
在同一份報告中,中國被要求允許獨立機構進入會見西藏班禪喇嘛更登確吉尼瑪,與他的父母,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所要求的。儘管許多違反人權的案例受到歐盟的關注,歐盟也知道中國政府對有關西藏的資訊與進入都有著嚴格的控管,並且也明白要準確地訂定違反人權的範圍,也是非常困難的。
雖然中國宣稱,已決定讓所有的死刑案例由高等法院審查,歐洲國會仍然憂慮中國仍是世界槍決數目最高的國家。2006年世界人權報告與歐盟2007年四月對這項問題的政策,都強調「中國的人權紀錄仍然是一項嚴重關切的問題」。
雖然在中國有明顯的經濟改革,但是政治監禁、強迫勞改、言論與宗教自由、宗教與少數民族的權利,包括西藏佛教徒、勞改營系統與活摘器官的控訴,仍然是人權與政治權利項目中關心的重點。今天的中國政權仍然有超過300個秘密集中營在運作,有近70萬人被拘禁於其內。
這些關切與嚴重違反人權的事件,將會愈來愈聚焦於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政府在2001年承諾:如果以讓北京主辦2008奧運會作為獎賞,中國的人權紀綠將會改善。「獎賞」這個詞指出,中國贏得國際的尊敬才得以舉辦奧運會。
在中共2002年奧林匹克計劃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致力於促進中華文化與傳統、全國公民的團結覺醒、與對境內少數民族的保謢。
然而,一份由Race所撰寫、在2007年3月出版的西藏報告裡說,在中國與西藏之間,存在著歷史、文化與政治關係的不當代表性。報告中陳述,「中國正使用奧運,將獨特的西藏文化錯誤地當作是中國的文化,並且譴責「正在進行中對宗教修煉者的鎮壓」。在中國公民與政治權利這兩個領域裡,對人權的尊重缺乏可以接受的國際標準。言論、結社、宗教、網路使用與新聞自由,都受到嚴重的限制。意識型態上的辯論嚴格地被國家所限制。在我看來,歐盟現在可以開始關於抵制2008奧運的辯論,除非在聖誕節以前,中國有顯著與深沈的改變。
中國內部的情況,必須藉由加強民主化的本土過程,特別是藉由執行由傀儡似的人民大會所簽署政權的社會計劃。這也就是宣稱:支持落後地區,來服務中國人民,並且促進區域穩定,與保護少數與文化多元性,特別是在西藏與新疆地區。
其實只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中國令人不可思議與負責任的人權政策就可以被恢復,甚至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也能閃閃發光。將36條所有的模糊性去除,並且執行這樣一項法律:「沒有國家機構、公共組織或個人,可以強迫人民相信或不相信任何宗教,也不能歧視有信仰或是沒有信仰的任何公民。作為36條的實質性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信仰的自由」。
中國與其鄰邦可以如同5億歐洲人所享有的自由、和平與安全。模式已經有了,警訊也有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