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庭電子追蹤器分三種 當事人需自行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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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八日專電)針對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保釋後必須戴所謂的「電子追蹤器」或「電子感應器」,洛杉磯僑界律師鄧洪今天指出,美國法庭一般採用的器材依照寬嚴程度可以分為三種,而當事人必須自行付費使用。

鄧洪解釋三種電子追蹤器中的第一類,是配戴者每天在規定的時段裡必須待在家中,其他時間可以自由外出。

第二種是配戴者可以外出上班、或上課,在固定的範圍內不受約束。

第三種屬於最嚴格的居家監控,配戴者必須全天候留在家中,縱使是外出就醫或到律師事務所洽公,都必須事先提報獲准。

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人知曉王又曾所戴追蹤器的種類。

另外,由於電子追蹤器所費不貲,法庭不願產生額外負擔,因此需由當事人自行付費使用,平均每日約需支付十至十五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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