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中國宣布自8月30日起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我國進口的雙酚A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台灣應訴廠商被判定的傾銷幅度為5.3%至6.0%,實施期限自今年8月30日起五年。
中國自去年8月30日起,對日本、韓國、新加坡及台灣進口雙酚A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根據中國公布的終裁決定,我應訴廠商獲判傾銷稅率(5.3%至6.0% )較日本(6.1%至7.9% )及南韓(5.8%至6.4% )略低。
根據台灣海關出口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台灣雙酚A產品對中國出口量為13.7萬噸,較2005年成長70.0%,佔對全球出口量比重56.2%,為我國最大出口市場。
不過,今年1至7月對中國出口量為7.7萬公噸,較2006年同期衰退10.3%,佔對全球出口量比重略降至54.7%。
國貿局表示,台灣涉案廠商可考量依據中國反傾銷相關規定,在反傾銷措施生效後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反傾銷措施生效後屆滿一年當天起30日內提出期中複查申請;若有其他目前尚未出口、但未來有計畫行銷中國市場的雙酚A業者,也可考量依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47條及「反傾銷新出口商複審暫行規則」等規定,申請新出口商複查,爭取給予個別稅率的機會,並先行準備相關資料,以增加降低反傾銷稅率的機會。
自2002年3月中國對我國冷軋扁軋鋼品展開首宗反傾銷調查以來,已相繼對我國展開13起反傾銷調查,目前課稅中的產品除本次新增的雙酚A外,還包括聚氯乙烯、苯酚、乙醇胺、PBT樹脂、氨綸及壬基酚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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