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今天呼籲,使用網路拍賣平台購物的消費者,應避免「私下交易」,減少網拍灰色交易;但拍賣平台也應負起責任,增加技術面規範,保障網拍購物安全。他將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完善企業經營者責任。
高思博(台南市)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私下電話調查,過去半年曾遇過疑似詐騙問題的網友中,逾六成未報案處理,且近六成受害者不是透過拍賣網站的系統正式下標,而是以不下標、不結標的「私下交易」方式進行買賣交易。
高思博表示,不否認自從國內最大拍賣網站開始向網友收取交易手續費後,是多數網友轉向私下交易的關鍵因素。他不想苛責網站收費,但既然收費,就應提供更完善及更有保障的網拍平台。
因此,高思博指出,下會期將提案修正消保法第十八條,增加網路買賣的部分文字,要求企業經營者若欲從事網路買賣,必須在網域所有人這邊留下交易紀錄;但條文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一般的網友無需擔憂。
與會的警政署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組長楊凱勝說,若網友遇到網拍私下交易糾紛,例如付款後卻沒拿到商品時,應保全匯款單等有利於己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楊凱勝表示,犯罪者以木馬程式入侵賣家竊取買家資料,假冒賣方發出結標信詐取財物,是網拍中較常見的犯罪行為,刑事局基於預防犯罪的概念,會持續加強宣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說,買賣雙方會轉向私下交易,除避免支付交易手續費外,也可能是擔憂個人資料曝露,引發後續被盜用的問題。
因此,邱惠美認為,若可從上述兩方面著手,減少或免除交易手續費,及網域只提供會員交易,也許就能保障會員間權益與個資安全。
現行消保法第十八條僅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高思博提案的修正條文,則新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為郵購買賣時,其買賣資料應交予網站之網域註冊人。買賣資料包括商品或服務名稱、買賣日期、買賣條件、消費者姓名或會員代號。前項買賣資料,網域註冊人應保存滿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