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照敦專題報導)中華聯盟去年底曾討論施行自由球員制度(Free Agency,簡稱FA )的可能性,當時主要是因應美、日職棒大剌剌的登台挖角,希望透過FA留下年輕球員。
FA制度在國內談論很久,事實上,不論台灣最終要參考美國大聯盟或日、韓FA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細則,都是可以討論的技術性問題,重點是要不要跨出這一步,但喊了這麼久,為何還在原地踏步,無法上路﹖
有些人憂心一旦實行FA制度,可能引起球團間惡性挖角,原球團好不容易培養的球星,翅膀剛硬就被挖走。有人認為,國內缺乏二軍制度,人才不足,貿然施行,弊多於利,兩股意見多年拉扯,FA制度還是胎死腹中。
其實,實行FA有些簡單論點:除了這是職棒發展潮流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職棒發展已陷入一攤死水,優秀球員無法自由流動,以成績爭取本身最好的身價,難免失去進步動力,尤其,球員打到老都在同一隊,對欠缺活力的台灣職棒而言,更難以話題吸引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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