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緝犯在星犯罪 台星合作識破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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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七日專電)一名持他人護照入境新加坡的台灣通緝犯陳永鑫,在新加坡非法居留後以出口電視遊樂器和投資旅行社等藉口,向三名新加坡人詐騙十萬兩千新元(新台幣兩百二十多萬元),後又持假護照欲出境被捕,在台、星合作之下,辨識出被告真實身分,遭星國法院判刑兩年、鞭刑四下。

陳永鑫明年十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滿後,雙方將再度透過合作管道,遣返陳永鑫回台面對司法。

被告陳永鑫,在台灣涉及八件罪案遭到通緝後,向申志榮購買合法護照變造後出國,先後在澳門、泰國居留,二零零一年又持申志榮護照入境新加坡,隨後非法居留迄今。

根據新加坡檢方的證據,陳永鑫在新加坡居留期間先後以佯稱自己投資旅行社,可透過與旅客兌換外幣賺取利潤,及投資出口一千兩百台電視遊樂器到台灣、代為投資股票等理由,先後向新加坡網路公司老闆陳春、女子洪雯莉、張瓊等人詐騙金額達十萬兩千新元,導致星國當局調查。

陳永鑫供稱,由於害怕東窗事發,因此花了三、四萬新元(新台幣六十到八十多萬元)購買馬來西亞護照想離開新加坡,結果在機場被捕。

由於陳永鑫在被捕後仍堅稱自己是申志榮,但經過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調查取得相關證據後,並曉以大義,陳永鑫終於供出自己的真實身分。

新加坡法院在審理陳永鑫在新加坡涉及的詐欺、背信和牴觸移民法令等罪行後,判處陳永鑫坐牢兩年,兼鞭刑四下。

雖然陳永鑫在台灣也是通緝犯,但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基於人權與保護僑民權益等理由,仍協助聯繫家人、律師,讓他依法充分獲得法律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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