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訊】香港醫院管理局宣布,公立醫院若出現具警示作用的嚴重醫療事件,包括錯誤處方引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輸錯血、住院病人自殺死亡、在分娩過程發生嚴重事件引致孕婦死亡、錯配嬰兒或擄拐嬰兒事件等,必須在24小時內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新通報機制今年10月全面推行。
在新機制下,涉及事件的醫院須於48小時內成立調查小組,並在六週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整項調查須在八週內完成,並向醫管局總辦事處質素及風險管理組呈交報告。如果事件涉及人為因素,會交由聯網的人力資源部處理,醫管局會制定統一的紀律處分標準。
各醫院聯網會在未來1個月內,向前線員工介紹新通報機制。除定期出版醫療警訊供內部參考外,醫管局將整理具警示作用的嚴重醫療事件報告,每半年以不具名形式,發放給所有職員及相關的醫護專業人員分享經驗;有關報告將呈交醫管局大會及向公眾發布。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17日表示,新通報機制讓嚴重醫療事件得到即時及適當的處理,減低對病人造成的傷害,同時鼓勵和協助醫護人員呈報事件,加強透明度及把影響減至最低。
仍存灰色地帶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醫管局推出的嚴重醫療事故通機制,仍然存在灰色地帶,需要進一步完善。
他指出,在需要通報的醫療事故中,包括可以避免的醫療意外,但評估意外是否可以避免,由各別醫師決定,是否需要呈報的做法,和現時的呈報機制一樣存在漏洞和灰色地帶。
下列九項事件須呈報,錯誤為病人進行外科或介入手術程序;因手術或介入程序後遺留在病人體內的儀器或其他物料,而需要替病人再次進行手術或有關程序;因輸錯血致出現溶血性輸血反應;用錯藥物引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因出現血管內氣體栓塞而導致病人神經損害或死亡;住院病人自殺死亡(包括暫時返家休息的病人);在分娩過程或生產時發生嚴重事件引致孕婦死亡;錯配嬰兒或擄拐嬰兒事件;被合理認定為原可避免的意外死亡或嚴重傷殘事件(與病人的病症或病情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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