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正當加拿大社會關注中共間諜的敏感時期,多倫多民眾6月30日晚舉報了一份針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材料—署名為華僑時報的第四期《正義特刊》。調查顯示,該特刊在多倫多的發行牽出了全加華聯秘書長林xx的《加華郵報》,而全加華聯正是前中共駐澳州外交官陳用林指證的中共間諜網的頂端組織之一;這使《正義特刊》所具有的中共背景直接顯現出來。
*直接老闆不是周錦興
正在分發《正義特刊》的中國男子魯平(音譯),在警察到來之後稱,他的直接上司是該材料的發行人、蒙特利爾《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但是卻無法提供周錦興的聯繫方式,顯示周錦興並不直接僱傭魯平。
*嘉印公司的李淼浮出水面
在警察再三詢問之下,魯平承認他的老闆是多倫多士嘉堡區嘉印印刷公司的李淼。有趣的是,嘉印印刷公司的電話號碼與《加華郵報》的電話號碼完全相同,《加華郵報》的老闆林**則是全加華聯秘書長,而全加華聯正是前中共駐澳州外交官陳用林指證的中共間諜網的頂端組織之一。
*誰給周錦興做的決定?
《華僑時報》因連續發表涉嫌使用極端語言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於2001年12月被訴誹謗。被法輪功直指為特務的原告之一何兵,案發不久即返回中國,繼續在新華社等中共媒體上以加籍華人的身份攻擊法輪功。此後,《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成為唯一面對誹謗訴訟的被告。
2002年11月2日,周錦興在自己的《華僑時報》上發表題為「讓公眾給我一個決定」的文章稱,如果得不到僑眾足夠的經濟支持,他「會擱筆於法輪功這事件上」;兩週後周錦興再次發表文章,聲稱「希望在未來兩週,公眾能夠給我一個信心,挽回我曾經說過的無可奈何擱筆的承諾。請給我一個決定!」
隨後,周錦興曾刊登文章,感謝有人捐款300元,並繼續呼籲捐款,但此後再無任何有關這項捐款的消息。
但是,周錦興與法輪功的官司現在還在進行,他對法輪功的攻擊也逐漸升級。
這是誰給他做的決定?
*攻擊法輪功四出特刊
除了在《華僑時報》上不斷刊登攻擊文章之外,周錦興還不定期以《正義特刊》的形式,專版攻擊法輪功。這次在多倫多被舉報的材料,是「正義特刊」第四期。
所有各期特刊,其內容相當一致,都是從中共媒體上摘抄的一些詆譭法輪功的文章,2006年2月及8月出版的特刊,還包括否定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質疑退黨等內容。
據中共「人民網」報導,周錦興出版的第二期《正義特刊》在全加拿大發行11萬份。
*誰付巨額帳單
以每份0.20加元計算,每期專刊印刷成本2.2萬加元。考慮到只在蒙特利爾發行《華僑時報》的周錦興,不可能具備全加拿大的網絡,必須借用他人之手。以每人每小時發放300份計,每期特刊需時367小時的人工;考慮用車、交通等費用,每小時每人至少需工錢7加元。這樣,每次特刊的分發成本至少是2569加元。四次下來,花費至少10萬加元。
更大的花費是律師費。
自2001年12月應訴誹謗案以來,周錦興僱傭的大律師,按照行情大約是時費500加元。除了終審階段耗時整整12天之外,之前法庭開庭11次(計11天),雙方律師共同調查證人13人(計7天),共30天;每次上庭律師準備時間按加倍考慮,共60天,每次開庭前與委託人溝通時間按上庭時間的一倍考慮,共30天,合計120天;每天8小時,共計960小時,收費應為48萬加元。
律師費加上印發特刊費,幾年來周錦興因為攻擊法輪功大約花費59萬加元。
按照常識,經營報紙是不賺錢的,一般都必須有額外的資金輸入。
但在誹謗案審理期間,周錦興在法庭上曾表示,除了《華僑時報》外他沒有其他生意。
那麼,誰替周錦興支付因為攻擊法輪功而必須支付的巨額賬單?
*周錦興否認使館經濟支持
在2002年11月16日的文章裡,周錦興還說:「這段時間以來,據我個人的直接了解,部分僑眾在客觀上都認為我有中國大使館的支持。現在,我籍這機會嚴正地告訴大眾,我沒有任何來自大使館的經濟支持!」
陳用林曾對大紀元表示,大使館對其支持的機構或個人,直接給錢是一種方式,但是數量不會太大;另一種付費的方式是「照顧」其在國內的投資。
周錦興在庭審期間承認,他在廣州曾開辦公司。
*周錦興否認與中共有關係
法庭記錄顯示,周錦興與中共的關係,曾是法庭上的焦點。周錦興多次肯定,自己跟中共沒有任何關係,甚至《華僑時報》的網站與中共駐渥太華的使館也沒有鏈接。
但是,原告出示的證據表明,不僅網站有鏈接,而且他在廣州曾開辦公司。
*在海外努力為中共代言?
2003年12月1日至7日,周錦興受廣州市僑務辦公室與廣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邀請,對廣州市進行參觀採訪活動。中共報導稱周錦興「他們特別希望與廣州的報業集團加強諮詢交流和業務合作」、「在參觀採訪過程中也在尋找合作與交流的機會」、「雙方並就今後進一步加強合作交流簽署了協議。」
2005年9月11日、12日,周錦興參加中共在武漢舉辦的「第三屆世界華文傳媒論壇」,其間通過的《武漢宣言》承諾「公正、客觀、全面地報導中國改革開放事業,向世界準確傳遞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信息。」周錦興發言則強調:「我們應大力宣揚祖國『和平崛起』和『睦鄰』的外交政策,廣泛報導今日中國發展的正面情況,讓所在國能夠有多種渠道認識今日的中國……」
*「特刊」不是報紙
雖然以《華僑時報》發行人的名義出版,但是,根據加拿大刑法的規定,攻擊法輪功的《正義特刊》不是報紙。法定的報紙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週至少出版一次;有新聞或者新聞評論;有廣告。《正義特刊》一條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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