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澤國:「立法腐敗」是社會腐敗的最高境界

胡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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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有一次與友人戲言:倘若讓西門慶立法如何?答曰:第一,通姦、嫖娼賣淫、權色交易行為只能算是道德問題,不能提高到法律角度受法律保護;第二,打死武大郎不受法律追究,屬於糾紛造成過失殺人,或曰正當防衛。言畢相與大笑,以為這終究不過是一個玩笑而已。

孰料今天看了一條新聞——現正提交審議的《律師法》修訂草案第八條規定:曾經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準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可准予律師執業(6月28日《中國青年報》)——我才忽然醒悟,“西門慶立法”並非絕無可能。

“第八條”的荒謬之處,自不待言。首先它對那些千辛萬苦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成為律師的人是很不公平的;其次它混淆了法律研究、教學和法律實務的區別;最後它還必將使律師隊伍更加魚龍混雜,使人們取巧、走捷徑之心大盛,尤其“同等專業水準”更是彈性極大——我還認為我也具備“同等專業水準”了呢!

當然,“第八條”最終會不會被正式寫入《律師法》,還屬未定,因為委員們正在“激辯”當中。但它能夠堂而皇之地被寫入“修訂草案”,卻讓我們窺見了“草案”起草者中“西門慶”的影子:誰將是“第八條”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準的人員”;誰是“第八條”的起草者?還是這些“御用專家學者”們。

現在大家都說要按遊戲規則辦事,因此通過制定或修改遊戲規則來遂行腐敗,應該算是一種最高境界的腐敗。這種腐敗,高就高在沒有任何常規的腐敗動作,既不吃回扣,也不拿紅包,更不接受請吃請喝、按摩等,但一旦得逞,則利益極大。我們不難想見,倘若沒有“第八條”,那些“御用專家學者”們至多也不過是參加一些“專家論證會”,拿一點“車馬費”而已,搞得不好還會被人指控“收了黑老大的黑錢”,收益小,風險大。而有了“第八條”,“御用專家學者”就可以大大方方地走上前臺了,撈得再多,別人也很難說一個“不”字,可謂妙極。

仔細盤點一下這些年來通過的法律,我們就會發現被“西門慶”做過手腳的還有不少。比如《證卷法》,其最大特點就是沒有賠償條款,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而一部沒有賠償條款的《證券法》,一方面讓股民被騙破產亦無能為力,另一方面又能夠保護違規者永遠不會傷筋動骨;而當國家要為股市降溫時,卻又無法通過查處違軌者的方式來進行,而只能通過讓散戶血流成河的方式來進行。《證卷法》所以成了這個樣子,蓋由於它是為起草者的利益量身定做的,民間所傳“老子參與起草《證券法》,老婆兒子坐莊炒股票”,決不是空穴來風。

和其他行為不同,腐敗的境界越高,其所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就越應該被嚴格禁止。為了杜絕“西門慶立法”現象的氾濫,我有這樣兩點建議:一是在各級人大中,要大幅度增加來自社會底層的工人、農民的代表,要讓他們在人大所占席次的比例,和他們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相當,不能聽任人大蛻變為“精英俱樂部”或“利益集團代理人委員會”;二是要增大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事關重大的立法,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就不要“確保通過”,以免為“西門慶”肆意作惡留下空間。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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