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舉世矚目的山西洪洞縣黑磚窯案日前已開庭,窯主王兵兵、包工頭衡庭漢及其僱傭的打手俱皆領刑。國內紙媒、聲媒一片叫好,眾人齊呼大快人心,該案似乎成功地告了一個段落。此後國內黨控喉舌除了就有關黑磚窯案發佈一些輕描淡寫的中性報導外,批評性報導已完全銷聲匿跡。
實際上,山西黑磚窯案截止目前只是對引起轟動並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洪洞縣廣勝寺鎮曹生磚廠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做了司法追究。這種快捷方式下雷霆霹靂般的刑事追懲行動體現了中國官方急於消弭民憤急於挽回面子的政治功利心態。受害人的民事權利救濟遠未涉及,不僅如此,此前主動請纓為黑磚窯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們的維權行動,因遭遇了來自官方的人為設限布障而受阻。在山西,與受害窯工結對子的西安維權律師被來回踢皮球、非法監視盯梢,維權行動舉步為艱;在陝西,他們的維權行動更是遭到了釜底抽薪式的破壞。
本月初,西安司法部門責成當地律師協會召集各律師事務所主任開會,明確要求黑磚窯案的維權律師都必須由法律援助中心來指定。也就是說,此前已經向社會公開承諾將為黑磚窯受害人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律師必須就此止步,必須接受政府的財政支持(律師自掏腰包也不行),必須補辦煩瑣的法援手續,否則不能參與黑磚窯案件代理。補辦手續就補辦手續唄,當律師陪同當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去辦理法援手續時,法援中心又告知當事人和其律師:你們既然已經結了對子,你們自己解決;再到所裡去辦委託手續,所裡又要求先辦法援手續,否則不給加蓋公章(2007年4 月筆者就曾領教過不給加蓋公章的厲害,作為一個刑事案件的辯護人竟因此無法履職)——傳統的流氓手法再一次驚爆世人眼球!
查《法律援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85號),第八條如是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這也就是說,國家非但不禁止相反還鼓勵和支持包括律師事務所在內的一切社會組織向貧窮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那麼,陝西地方司法部門為什麼公然與國務院令對著干呢?事實明擺著,當地司法部門鑒於黑磚窯案已造成了廣泛的國際影響,生怕維權律師自行介入並自由接受採訪會更多的披露黑磚窯案的內幕信息從而有辱中國政府和「執政黨」的體面。因此,名義上是要給維權律師們以財政支持,實際上是企圖暗中操控,使他們不能自由言說自由行動。為了對當下中國最自由最活躍的 維權律師群體實施有效的政治控制,從而遲滯中國邁向自由的腳步,中共司法部門真是殫精竭慮,不遺餘力。
然而, 對律師及公民維權行動的大力壓制和破壞不僅傷及面子,更是對國家民族的肌體和元氣的慘重酷烈的深度傷害。裡子無存,面子何用?
2007年7月24日
──轉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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