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放寬境外外資以直接帳戶及綜合帳戶從事新台幣計價商品的盈餘限額,並開放其得授權代結匯新台幣資金500萬元。
為解決境外外資從事台灣新台幣計價期貨商品結匯頻繁問題,使其擴大參與台灣期貨市場,並帶動台灣期貨市場的國際化,金管會於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修正「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
未來,境外外資以直接帳戶及綜合帳戶從事新台幣計價商品的累計已實現盈餘限額,分別由現行的1億元及2億元,各放寬至3億元。
另外,開放每一個別交易人及綜合帳戶得預先由代理人指定期貨商結售為新台幣500萬元,以支付期貨商手續費、稅捐、到期結算及到期前平倉損益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