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8日訊】6月28日上午9時,美國公民鄧露茜女士[DANG LUCI]前往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投訴四川各級法院枉法裁判,同時,也對美國政府駐華外交機構救助不利,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採訪結束時,走投無路的鄧露茜女士哭訴道:我將前往四川政府撒傳單。
旅遊中國 鄧露茜遭遇車禍
美國公民鄧露茜[DANG LUCI]家住美國紐約曼哈頓富頓街49一號13樓L座
2003年12月12日14時20分許,家住美國紐約曼哈頓富頓街49一號13樓L座的美國公民鄧露茜[DANG LUCI]女士前往旅遊,在成都星輝中路與馬鞍南路路口的東口處由南往北步行通過路口過程中;被由西向東通過路口的由成都市星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李春林駕駛的4A-31798號公交大客車撞倒,鄧露蓄在倒地過程中。又被由東往西駛入路口的由黃勇駕駛的l-69835號「長安」小客車碰撞,此事故造成鄧露茜受傷。
事故發生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並於事發當日指定了兩車方預付鄧露益醫療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此事故中李春林、鄧露茵、黃勇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遂於2D03年12月31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定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認定鄧露茵、李春林各負事故同等責任,因黃勇的違章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係,不負事故責任。
鄧露茜則指出:原告一直是為了由於車禍造成的傷殘,醫院需要開刀,要求預付醫療費而訴訟,上訴。申請再審,而各級法院的判決書都是定性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顯然是定性錯誤,如此地判案簡直是褻瀆法律,把神聖的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一審M審等四川省高院駁回再審都把事故責任認定各負50%作為預付醫療費的 依據是沒有法律條文的。
目前,鄧露茜女士申訴狀中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撤銷一審金牛法院和二審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二、判令公交星辰公司預付我繼續住院治療的醫療費。
三、判令公交星辰公司支付已經發生的護理費用。
四、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查清事實判決。
美國駐成都領事束手無策
鄧露茜女士受傷後5天,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派人前往醫院。
期間,前任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領事處主任陳得利(Terry Mobley)先生對鄧露茜女士的受傷表示了深深的關切,多次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看望露茜女士,並向四川省政府外事辦發出照會。
迫於美國政府壓力,在四川省政府外事辦督促下,2004年,露茜女士被轉往四川省人民醫院,並查出胸部5、6、7肋「陳舊骨折」。顯然,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掩蓋了露茜女士的真實病情。
陳得利領事還向美國政府申請6500美金,作為醫藥費。而四川省外事辦則向美國領事表示「先由公交公司墊付醫療費,結案後按照責任事故承擔。」
由於四川省外事辦向陳得利領事做出的承諾,鄧露茜女士便沒有接受這6500美金緊急救助。而陳得利領事已經調往美國駐老撾大使館擔任負責政治事務的領事。
2004年4月起,公交公司不願繼續支付醫療費,鄧露茜女士求助於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新任領事蔣某則不願意提供6500美金醫藥費。
美國公民想到四川政府撒傳單
在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不願提供6500美金醫藥費的情況下,篤信美國法律的鄧露茜女士犯了一個大錯,她認為中國法律和美國一樣可資依賴,便聽信成都交管局的意見進行法律訴訟。
而四川各級法院均以公安機關結案為由,駁回鄧露茜女士的訴訟。
實際上,鄧露茜女士還有傷病的檢查治療、傷殘評定等諸多遺留問題,該案件直到現在依然沒有結案。
鄧露茜女士指出:我為了拿到公安機關沒有結案的書面說明,求助於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而領事館也不提供幫助,致使我至今無法得到即時治療,落下了嚴重傷殘。
鄧露茜:我將前往四川政府撒傳單。
採訪結束時鄧露茜女士表示:美國政府現在也不幫助我,我走投無路啊!我將前往四川政府撒傳單。
提供人道主義救助是當務之急
顯然,美國公民鄧露茜女士犯了中國人的兩大忌:第一是進醫院,第二是進法院。
6月26日,正在北京的鄧露茜女士準備前往溫家寶總理辦公室投訴時,從他人手中獲悉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聯繫方式,其後,她立即趕往成都,於6月28日上午9時,前往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投訴。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律師指出:由於美國領事館未能向鄧女士提供有效幫助,導致鄧女士迫不得已走上司法訴訟道路。而四川三級法院均張冠李戴,把鄧女士本沒有了結的案子說成已經了結,致使鄧女士的合法權利再次遭到侵害。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中國政府和四川當局從發展中美兩國人民傳統友誼出發,摒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妥善處理鄧露茜女士投訴的問題;同時,我們也希望美國政府展現愛心,立即為鄧露茜女士提供人道主義救助,保障其立即得到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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