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訊】低調並不等同於務實,也可能意味著爐火純青的「悶聲發大財」手段。高調也好,低調也罷,除了反映掌權者的性格特點,更多地是與客觀情勢相關。如今,除了幾個有望進入黨章和憲法的新詞組,就連持續高調了幾十年的主旋律都高調不起來了,所謂主旋律很多時候已經只剩下對「非主旋律」的排斥和打壓,而打壓當然是不喜聲張的。
但這次「廉政風暴」的調子卻低得有點奇怪。政府既沒有發動媒體造勢,也沒有動員群眾檢舉揭發。比政府的低調更低落的是社會的反應,除了少數媒體的簡單報導,人們甚至都沒留意到中紀委的通知,於是,既沒有「擁護中央決定」的歡呼,也少有相關的評論。坦白地說,政府的低調是明智的,至少不會過分招致人們的注意,從而也就減少了人們的反感,自胡耀邦時代的整黨算起,反腐行動已不記得搞過多少次,事實是:高調太多,收效太少。
然而,低調的反腐背後,卻有一個30天的限期,這才是最令人不解之處。
「廉政風暴」並非官方的正式說法,而是幾近過期的民間期待,那麼,這一次,廉政風暴真會悄然降臨嗎?就在中央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的通知》之後不久,中紀委緊隨其後發出了《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規定》指出:自規定發佈後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除了30天的硬性期限,此《規定》可以說了無新意,但我們不能不在意這個30天的期限規定。記憶中,這樣的規定還有過一次,那是在1989年的6‧4過後。當時,被八九民運嚇個半死的最高當局似乎明白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古訓,為落實十三屆四中全會「堅決懲治腐敗,切實做好幾件人民普遍關心的事情」的會議精神,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發佈通告:《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隨後,8月19日監察部也發佈了《關於有貪污賄賂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期限內主動交待問題的通告》,要求上述人員必須在《通告》限定的時間內(8月15日10月20日)主動交代問題。從8月15日到10月20日,65天時間裡,據說全國共有18030名犯罪分子自首,其中縣處級幹部 401個,司局級幹部14人,反腐運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一般民眾眼中,1989年恰恰是新一輪腐敗運動升級的開始,十多年前曾經發生一起轟動全國的胡建學案,涉案的泰安市委秘書長盧膠青出身高幹家庭,據說他在挖掘自己的犯罪心理時就坦白地承認:六四之後,感覺這個黨沒前途了,也不會真的反腐敗了,什麼秘書長不秘書長的,不如趁著有權抓緊撈點錢。胡建學則說:到了我們這個級別,做什麼都不會有人監督。
也就是說,18030個犯罪分子自首以後,後起之秀的腐敗分子卻放開了膽子大撈特撈。無論從數額還是普遍程度上,經驗和曝光的案例都會支持1989年之後「腐敗升級」的結論,否則,哪裡用得到18年後再一次發出限期通告。
其實人們對腐敗和反腐已經基本失去興趣,所以,即使30天的最後通牒突然降臨,也很難引起人們的關注。十八年間,一個又一個的規定和通知,一個又一個的官員落馬,通知和落馬官員的數量,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了,可實際效果如何,盡人皆知,反腐的承諾像一次次「狼來了」的驚呼,終於把人們的神經折磨得徹底失去了反應能力。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十八年前,很多人還相信包公能壓制貪官,現在幾乎沒人信了,不僅如此,人們連「包公」都不再相信。
當一個在崗人員只有33人的湖北省監利縣紀委年度開支就超過了310萬(其中僅招待費就有100萬),人們對「包公」的懷疑是有理由的。只要反腐是由權力體系自上而下的「通知」和「指示」發起,而不是賴於權力制衡制度的建立、不是賴於民間社會的參與,生活經驗和政治常識都會支持我們對權力反腐效果的懷疑,實際上,政府權力的自我膨脹正是導致腐化的主要原因,因在果在,看不到制度性反腐的任何樂觀跡象。
但我不能不認真看待這三十天的期限。原因是:假設我身處最高決策層,我絕不敢規定這樣的期限。當我們置身這樣的環境,從一張營業執照的領取、到一個孩子入學的名額,從一次研究生入學考試、到一份勉強餬口的「正式工作」,均無例外地需要求助有關人員的「職務便利」,這樣的最後期限幾乎意味著向整個官僚階層宣戰。一旦失敗,腐敗之勢必將再次升級。所以,不借助民主化制度嘗試和民間力量,我不會有這種規定限期的勇氣。
而借助民主化和民間力量反腐的可能性,似已被廈門市政府針對PX散步的煞氣騰騰的通告和山西當局有關奴工問題「非法用工」的定性所排除。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就算建立一套類似廉政公署的機構又能如何,就算真地啟動「黨內民主」又能如何?李慎之先生早就給黨內民主下過斷言:「黨內民主,一錢不值。」民主的概念,只在國家政體範疇內才有意義。國家之下,司法制度和反對黨的存在使權力制約成為可能,而在這個黨的內部,目前既不可能有幾個幫派、幾個總書記候選人,又何談民主?!
通路似乎已被生活經驗和政治常識徹底堵死。但這是否過於武斷?如果結論註定如此悲觀,決策者真會拿擁有7600萬黨員的黨的臉面開這樣一個巨大的玩笑?畢竟,人們已經接受了幾乎無官不貪的現實,腐敗,反亦可,不反亦可,對以權力反權力的前景,人心已經麻木,何苦主動給自己找一個30天大限的不自在?據說目前的領導批示已形成一種潛規則,沒有有限期辦理的批示差不多等同於可以不辦理,其實,反腐敗問題也是這樣,只要定期喊兩嗓子,不定期抓幾個不聽話的官員,姿態也就有了,面子上也就過得去了,模糊學不正是一種長期形成的官場智慧嗎?反正民眾也沒對執政者提出30天期限的要求,這30天期限的規定,自是一把雙刃劍,到期兌現不了,可就連最後一點臉面都丟盡了,比如說,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廳發言人「只要有人舉報就立案偵查」的大話,就被作家王朔針對「退休老同志和藝術家」組成的電視節目審查組的舉報弄得很沒面子。
我不願意相信當政者真如我想像中一樣顢頇,我批評政府,卻總希望政府的實際判斷能力高於我的假設。所以,我覺得不解。作家笑蜀似乎也有些不解:「人們對廉政風暴如望甘霖,但當廉政風暴真的撲面而來,為何卻沒有馬上引來熱切關注,沒有馬上成為焦點話題?」
官方和民間的共同低調中,2007年6月就這樣一天天過去了,已經過去的20天內頗不平靜:廈門市民反PX的「散步」、無錫臭水的城市危機、印花稅上調造成的股市暴跌、六‧四十八週年的到來、廣東九江大橋的坍塌、山西黑窯奴工的逃亡‧‧‧‧‧‧這些更沖淡了30天低調大限的被關注程度。
作為具有基本現代政治學常識的觀察者,我對30天大限的第一反應只能是懷疑,並本能地打算置之不理。但隨著最後期限的臨近,好奇心卻又佔了上風。如果承認既有經驗和知識的局限性,承認實際運作較一般理論更複雜多變,那就沒有理由對這言之鑿鑿的30天期限視而不見。出於對一個大國政府和屢屢作態的政治人物的尊重,似乎不應將此當作一個愚蠢的玩笑看待。理論上說,低調可能意味著一開始就缺乏自信,也可能是真正出手前的沉靜,咬人的狗從不喜歡大叫。我實在不相信目前的政府還敢在反腐問題上隨便開玩笑,或許,世界上總會有奇蹟發生的。於是,對大限過後可能的動作與結局,就不能不妄加揣測:單純的權爭需要,還是政府手裡掌握了反腐的最新式絕密武器?一個雄心勃勃的錯誤決定,還是危機憂患中的絕地反攻?僅靠鄭筱萸和宋平順等的人頭示眾息怒,還是著手建立哪怕最低限度的長效制度保障?面對民間維權的痛定思痛,還是僅僅為十七大的召開打掃場地?
也許,政府同樣意識到:腐敗實在是不反不行了。但更重要的是:這一次的反腐之舉會見效嗎?在野者未必就比當權者聰明,當政者看到的腐敗問題應比在野者更多;在野者對社會管理之複雜性的認識無法與當政者相提並論,可歷史卻又一次次證實過「肉食者鄙」的斷言。究竟是我過於武斷,還是當政者的顢頇或無奈超出了我的想像?
如今,省級黨委換屆結束,未來幾年的權力格局已定,左右搖擺又左右逢源的局面恐怕已無法繼續,再美的語言都需要以行動來驗證。人治傳統下的社會,許多人仍在觀望和等待,這無可厚非,畢竟,權力與民間的和解是通向未來的最佳途徑,民間的批評與等待最終需要通過與權力相關的行動來落實,我實在不願把當政者的水準想像得過於低劣。
十八年前,鄧小平說:「這個黨該抓了,不抓不行了」,但他庇蔭下的官員,卻只顧忙於抓錢,而且越撈越狠;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廳的發言人在中央電視台公開承諾對貪污瀆職行為「只要有人舉報就立案偵查」,卻被「公民王朔」的舉報信堵得啞口無言。所以我無法克服自己一貫的懷疑。但我承認現實社會變化是一個極其複雜細緻的過程,因此,願以好奇之心接受另外一種戲路的演繹。好在6月即將過去,在對一個個的焦點話題的關注中,20天已經過去,如今只剩下10天時間,短短的10天之後,謎底即將揭曉,哪怕被視為蠢不可及,我也願用可笑的善意將最後的好奇心投入對這最後期限的關注,10天以後,要麼我相信自己對政府的判斷長期以來有所偏頗,要麼,全中國人都會和我一樣笑翻過去:原來大戲到了最後仍然可以這樣來演。
只剩下最後十天,倒計時可以開始了:期待大限過後的積極路向,或者,十天之後,腐敗指數開始一輪新的上漲,再不給踏空的官員任何猶疑的死角。假如30天期限的反腐一如房市和股市上的宏觀調控心態,既不敢讓指數迅速上升,卻又不想過分打壓,那麼,非理性的上漲最終是無法避免的,直到一起衝向最後的臨界點位‧‧‧‧‧‧也許,這才是當政者真實而無奈的處境吧。
時間是無盡的,機會卻不會一次次留給空口白牙的所謂「最後期限」。如果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最後期限」,反而很可能是最後的賭注了。
2007年6月20日
──原載《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