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張姓女子和鍾姓男子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女子想要復合遭對方拒絕,得知前男友有改裝車輛飆車競速喜好,為了洩憤,拿腐蝕性不明液體,朝男友母親車子潑灑,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毀棄損壞罪判處張姓女子拘役五十九天。(黃進恭報導)
家住苗栗縣苑裡鎮三十七歲的張姓女子和鍾姓男子是一對情侶,兩人分手後,張姓女子要求復合,卻遭前男友斷然拒絕,知道他平日有改裝車輛飆車競速的喜好,為了洩憤,九十五年十一月間,前往前男友位在台中縣霧峰鄉民生路住處前,持腐蝕性的不明液體,朝前男友母親的白色自小客車潑灑,導致車子前後保險桿、引擎蓋及前後擋風玻璃都因腐蝕、色變不堪使用,前男友報警,經警方調閱巷口監視器畫面,才知竟是前女友闖的禍,一狀告到法院。
被告張姓女子坦承案發當天有到前男友住處,想要挽回彼此感情,否認有任何犯行,前男友也當證人的鍾姓男子則說,監視器拍到的女子,身材及行走模樣,都和被告相似。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因不甘和前男友分手,屢遭對方拒絕復合,不以理性方式解決,而以腐蝕性液體潑灑告訴人車輛,對前男友危害甚大,且犯後否認犯行,不知悔改,依毀棄損壞罪判處張姓女子拘役五十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