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6月24號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佈」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另外,草案原來規定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這一條在新的草案中也已被去掉。
去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一規定當時曾引起中國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不少人認為這是中國政府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的措施。浙江的自由撰稿人、新聞記者昝愛宗說,今年新的草案刪除了這條規定是一個進步……
昝愛宗:「最起碼網絡上的民意已經傳到了立法者的耳朵裡,我想他們自己可能也意識到一旦媒體失去輿論監督的權力,那有可能他們自己也會蒙在鼓裡。
因為他們的消息來源也不可能是最快的,如果再發生像什麼『松花江污染,太湖水污染』什麼的,如果當地的人大代表第一時間不知道真相,那他喝了水也是受害者。」
中國最近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都是由互聯網首先曝光,而後傳統媒體跟進報導。比如山西黑磚窯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等等。如果沒有媒體的揭露,那些受奴役的未成年人和農民工也許還生活在人間地獄。
如果媒體報導這樣的重大事件都要經由政府批准的話,2003年非典期間以及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期間,政府官員極力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不得不讓人難以對政府產生信心。
不過,海外博訊新聞網站駐廣西記者莫巨烽卻不認為突發事件應對法新草案是個進步……
莫巨烽:「這兩天國務院出來一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突發事件採取強制措施。』有這條規定,那其它什麼都是沒有作用了。」
莫巨烽提到的是這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還有一條說,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包括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等等。莫巨烽認為,這條規定給當地政府限制媒體報導提供了依據。
另外,原來的草案還有一條規定說,人民政府可以在突發事件期間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在今年的新草案中這條也被刪除。莫巨烽由於經常報導廣西的維權事件而受到政府當局的「管理」……
莫巨烽:「他們經常警告你不允許報導,5月9號,公安、國安傳訊我的時候就把我發表的那些維權的文章打印出來要我簽字承認,然後說『你報導這些都是事實,但是這是不允許報導的。』」
儘管在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已經沒有人民政府可以在突發事件期間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這條,莫巨烽還是對政府能否放手讓媒體報導持懷疑態度。
與此同時,今年新的草案新增了一條規定,禁止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違反本法規定要負法律責任。昝愛宗認為,這條規定其實沒有必要……
昝愛宗:「因為中國法律裡面都說要實事求是,要公正、客觀,編造自然有法律來懲罰它,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加這一句就沒必要嘛。」
昝愛宗接著說,前不久的太湖水污染事件中,有一個姓丁的人由於通過手機短信發佈了「太湖水致癌物質超標200倍」的信息,結果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為由行政拘留10天。但是官方並沒有證據說太湖水沒有致癌物質。昝愛宗擔心,新增的這條規定會被政府濫用。
(原標題: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有關限制媒體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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