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刪違規擅自發佈突發事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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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齊之豐2007年6月25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官方的新華社日前報導,中國政府星期天提交給中國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審查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佈”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評論人士對此表示歡迎,同時表示擔心,中國的立法和執法不透明,導致惡法可以不斷出籠,變相執行,良法可以朝令夕改。

中國當局控制新聞媒體,控制、限制和封鎖涉及公眾利益和生命安危的突發事件的信息,例如推遲公佈薩斯病危機以及松花江污染等事件造成世界性的惡劣影響,招致中國公眾和國際社會的普遍抱怨和批評。

中國去年6月以突然事件應對法草案的形式出台新規定,對新聞媒體實行更緊閉、更嚴厲的管制,規定對那些所謂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發展的新聞媒提處以5萬元和10萬元之間的罰款。

新華社以委婉方式承認規定受批評

有關規定出台之後,國內外輿論一片嘩然,被認為是徹頭徹尾的惡法。一年過去之後,中國官方的新華社星期天以委婉的方式,承認有關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管制的規定在中國國內外受到普遍的抨擊。

新華社的報導說,這一規定曾引起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的解讀更是千人千面,例如:媒體今後報導突發事件就要受到處罰;媒體違反規定報導要被處罰;以及這個規定就是要限制記者及時報導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等。

中國作家、評論家田奇莊是眾多批評者當中的一個。田齊莊說,中國政府去年之所以能推出那樣一個舉世公認的惡法,要限制有可能給官員造成面子不好看的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顯然是有關官員還有官本位思想。他說:“突發重大事件必然牽涉一些負面的東西。這些負面的東西,官員們是不願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尤其是導致這種事態的一些背景方面的東西。”

田奇莊說,如今中國當局提出修改這種以公眾利益為代價維護官員利益的惡法,人們應當予以讚揚,但是中國公眾還是免不了要感到悲哀和擔心,因為中國的立法和執法缺乏透明,誰也不敢保證如此公認的惡法明天會不會再出籠,好法是否會朝令夕改。

田奇莊:中國需要更多的透明

田奇莊說,為了消除公眾的這種擔心,為了維護中國憲法的尊嚴,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增強中國法律的嚴肅性,中國需要更多的透明。他表示,當初的惡法是如何出籠的?是誰的主張?根據是甚麼?現在的修改是如何提出的?是誰的主張?根據是甚麼?對這些事情,應當有公開的討論和辯論。

田奇莊說:“如果把這些東西公開化,我相信一個惡法就不會輕易出台,那些好的法律也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從而可以得到更好的落實和執行。”

在中國近年來由於當局封鎖傳染病、嚴重環境污染等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給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公眾造成重大損失之後,隱瞞信息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中國國內外許多評論家一直在關注中國當局如何面對公眾提出的這類問題。

中國政府一直對這種問題保持沉默。在星期天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對隱瞞者的責任問題只字未提。中國評論家田奇莊說,新提出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雖然比以前的那個惡法要好,但是新草案也帶有明顯的令人不敢恭維的中國特色。他說:“所有的制度、政策、規定、法規,首先都是限制老百姓的,可以說基本上對官員沒有甚麼要求,沒有甚麼限制。矛頭都是對準老百姓,都是保護官員。實際上你沒有出台這些東西,就是在保護這些官員,尤其是保護那些不負責任、失職瀆職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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