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先前引發限制媒體報導爭議的「不得違規擅自發佈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
新華社報導,去年六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第五十七條曾規定「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一規定曾引起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被解讀為媒體報導突發事件就要受到處罰;媒體違反規定報導就處罰或限制記者及時報導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等。
另外草案第四十五條原規定「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也加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