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海洛因一審判無期 高院更審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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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男子鄭士揚走私一級毒品海洛因,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近期宣判,以運輸毒品未流入市面,鄭某並無毒品前科,因重利誘惑犯案,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毒品走私案,鄭士揚(三十五歲,妨害兵役前科)與同夥走私毒品數量,總計扣案的四包一級毒品海洛因,淨重達一千四百零六點九公克,因此一、二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都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遭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鄭士揚不服,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第二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鄭某並無毒品前科,所夾帶海洛因只有二十七公克,受到重利誘惑犯案,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綽號「平哥」的鄭士揚與同夥江長湖、余東法2004年十一月二日搭機前往香港後轉赴柬埔塞金邊,意圖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三人在金邊飯店內將一共六塊的海洛因磚碾碎後,包在塑膠袋內再夾藏在事前準備好的球鞋內,但十一月六日搭機返台時,由於江、余兩人穿著相同款式新鞋,且入關時神色緊張,遭海關會同調查局桃園縣調站查獲毒品。檢調再依江、余兩人指控逮捕鄭士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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