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秦皇島昌黎縣夫婦控告計劃生育部門強制引產的行政訴訟被以執行手術的計生站不屬於行政單位為由駁回,原告決定上訴。律師表示中國計劃生育執行單位的設置方式,為依法問責造成阻礙。
河北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駁回當地楊中臣夫婦控告計劃生育部門非法強行引產的行政起訴。原告代理律師孫茂行星期三收到判決,他對本台說—
孫茂行:「 駁回起訴,估計法院也是迴避這個問題,認為縣計生站不屬於行政機構,以這個理由駁回。我們認為不妥,我們認為計生站屬於內設機構。」
記者致電昌黎縣計生站詢問,工作人員稱該站是屬於按照計劃生育局行政指示辦事的技術部門—
計生站:「引產手術屬於政策性問題,來了以後我們屬於技術單位,具體怎麼規劃超生的那是行政單位的事,我們屬於技術單位,咨詢這方面問題可以找計生局。」
記者:「就是說他們批准你們做?」
計生站:「對,對。」
記者:「你們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計生站:「事業單位。」
記者:「具體是誰帶孕婦過來呢?」
計生站:「下級單位吧!」
該案另一位原告律師王臣進一步解釋道,中國計劃生育機構設置方式行政訴訟難以進行—
王臣:「計生服務機構還有計劃生育工作的這種設置方式令行政訴訟非常非常難。它設置是事業法人,可是它又做的是行政上的事,你告它是行政訴訟吧,它說我是事業單位。這種法律上的設置,令你告也不好告。實際上它就是計生局的技術服務室,你想要是一個醫院的話,哪個醫院也不可能給婦女強行做引產手術,它是有這個行政授權才敢這麼做!」
原告楊中臣、金亞妮夫婦2000年未婚先孕,按照當時地方的計劃生育法規,屬於計劃外懷孕。在村裡已經同意為他們補辦結婚手續以及生育指標的情況下,鄉里的計生官員堅持這種情況要罰款。
當時楊中臣夫婦也同意罰款,相關官員叫他們回家等消息。殊不知在金亞妮即將臨盆的時候,被計生幹部強行送到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在本人拒絕簽字的情況下,被打催產針停產,孩子兩天沒下來,最後強行把腦袋攪碎拿出。
昌黎縣計生站工作人員回應本台詢問時稱,現在他們有指引基本胎兒七個月以下才進行引產手術—
記者:「手術要不要孕婦自己簽字同意?」
計生站:「當然。」
記者:「你們有沒有指引多少個月身孕就不去進行引產呢?」
計生站:「我們現在有規定,基本上七個月……以下吧。」
而當年在同一個計生站懷胎九個多月的金亞妮被強行做了引產手術後不孕,而且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多年來楊中臣夫妻一直不斷上訪申訴,花光了積蓄,沒有得到任何結果。直到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免費為這對夫婦代理訴訟。
王臣律師說,他們這樣做除了出於對弱者的同情,也希望借此案例推動計劃生育方面的公民維權意識—
王臣:「我們一是同情弱者,二是針對這種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侵犯公民權益,我們也想通過這個事來推進公民維護合法權益的現象。中國在這種大環境下,在好多人心目中,像政法機關、政府機關,強行引產他覺得理所應當然似的。」
據律師們介紹,中國的計劃生育法規中並沒有賦予有關單位強行引產的權力。但地方計生部門為完成指標,打著國策的旗號想當然的推行強制墮胎;加上計劃生育屬於為敏感新聞範疇,批評報導很難見諸媒體;很多受害老百姓根本不瞭解自己在這方面應有的權利。而即使一些像金亞妮這樣的受害者想從司法途徑討回公道,法院也很少給與立案。
孫律師表示這次控訴被駁回並不意外,而他們和當事人已經決定要上訴,他說—
孫茂行:「我們決定上訴,我們覺得我們有道理,我們覺得判決是沒有道理的。」(//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