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7年6月20日香港報導)一審被判死刑的中國藥監局長鄭筱萸的律師在二審結束尚未宣判之際公佈了起訴書、辯護書、判決書等多份法庭文件,行賄者身份曝光。中國法律界對此有不同看法。
為鄭筱萸辯護的是北京公元律師所的張慶和劉寧律師。北京高級法院星期一對鄭筱萸案進行了二審,但並沒有當天宣判。當天晚上,公元律師所的網站上刊登出了起訴書、一審辯護詞、上訴狀、二審辯護詞等9份法律文件。
最先發現這些文件上網的廣州《21世紀經濟報導》星期二發表駐上海記者的詳細報導說,這些文件重要一點在於“把向鄭筱萸行賄的人全都曝光”。
至於鄭筱萸律師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合乎人情道德,北京的法律工作者李柏光博士認為,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他說:“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所制定的有關訴訟法的規定,確實沒有說禁止律師把這些司法文書在網站上或場所公開。但是,根據中國司法部和全國律師協會通過的律師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則規定,律師在案子的終審判決生效前是不能向媒體和網路去披露案情的。”
*在網站上存在不到24小時*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三上午到公元律師所網站查詢,發現該網頁上已經找不到這些法律文件。記者給這個律師事務所打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這些文件已經撤下,原因不清楚,而張慶、劉寧兩位律師聲明不接受媒體的採訪。
據媒體報導,這些文件只在網站上存在了不到24小時,到星期二下午4點已經被撤掉。
北京億通律師所律師李蘇濱律師認為,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應該被認為是合法的。他說:“只要法律沒有禁止,這個由律師本人掌握。他認為這個案情需要向世人公佈就公佈。比如他感到審案的法官有所不公,他想通過這種公開案情的方式,對法官有一定的制約。這是律師他自己的一種策劃。”
根據鄭筱萸律師所公佈的案件文件,該案所涉及的受賄650萬元中,鄭筱萸本人只受賄40萬,其它600多萬是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收受的,其中包括在香港收受浙江康裕製藥公司負責人葛萌芽的100萬港幣。
*行賄者有權不被曝光*
法律工作者李柏光博士說,這些行賄者雖然觸犯了刑法,但他們有權不被曝光。他說:“雖然說那些人也構成刑事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他們作為中國公民,有憲法所保障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尊嚴,從民事角度講,這樣做對這些人構成了人格侵犯。”
《21世紀經濟報導》說,鄭筱萸的律師劉寧在辯護詞中提到了原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瀋陽市長慕綏新等官員的名字,說他們貪污受賄數額要遠高於鄭筱萸,尚沒判處死刑。
北京的李蘇濱律師認為,這種橫向比較是律師的一種辯護技巧。他說:“這是律師的辯護技巧。因為他強調中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不應該在量刑上有太大的懸殊。”
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去年年底為殺死城管李建強的小販崔英傑辯護時,提到了12個案例,都是殺人或貪污受賄數額巨大者都判處了死緩。最後,法庭採納了李勁松的辯護意見,判處崔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的李蘇濱律師說,也許為鄭筱萸辯護的公元律師所的律師們看到了李勁松辯護策略成功,才想有所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