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本報訊)為建立對外華語教學能力專業,因應全球華語市場需求,擴大華語師資輸出規模,教育部已訂定「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建立華語教學國家認證制度,對外華語教學人員可以經由教育部發給之教學能力證書獲得專業的肯定。2007考試則將於今年7月28、29日辦理;分別於國立臺灣大學總區管理學院及教室辦理筆試,視聽教育館辦理口試。
考試科目共五科,即「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國文」及「華語口語與表達」。各科目測驗均合格者,可獲頒「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報名截止日前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並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報名方式:
(一) 不具僑校教學經驗者:請於網路下載列印填具報名表後,以掛號郵寄至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收件日期自2007年5月4日至5月22日止。
(二) 具僑校教學經驗者:請於2007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其中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須經駐芝加哥辦事處辦理文書驗證)寄至駐芝加哥文化組辦理。
本考試簡章請參閱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php之「華語教育專區」,及芝加哥文化組 //edu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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