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澳洲高等法院上週判決,四年前雪梨晨驅報刊登的一篇美食評鑑專文為誹謗。當時在該報專門發表餐廳評論的伊凡斯,到高檔的Coco Roco餐廳用餐,之後他寫道,牡蠣配檸檬酒的口感「不協調得像車子相撞;集甜膩、濃酒、滑溜、苦鹹於一嘴」,他形容一道雞肉菜為「無味得令人驚奇」,至於五花肉料理「腦海浮現的就是烤過頭的全麥餅乾」。在二十分的總分中,他只給了九分,並指出該餐廳只有景觀還可以。
Coco Roco一狀告到法院,餐廳老闆說,這篇文章有損其聲譽,讓顧客不願上門,最後逼得餐廳關門,而在該文刊出前,餐廳才花台幣約八千四百萬元澳幣重新裝潢。
本案一審判決為誹謗罪不成立,不過高等法院的判決大翻盤,讓本案將重新回到下級法院,由法官決定餐廳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換言之,即是由法官決定該餐廳食物是否真的那麼難吃。
對此,雪梨晨驅報無動於衷,該報編輯奧克雷說︰「我認為,我們仍應該堅持做對的事︰就是傳播誠實的見解,這也正是評論的功能,該議題出版業不能讓步。」上晨驅報網站,仍可取得該篇評論全文。餐廳律師碧茲雷指出,該文的一再流傳,顯示晨驅報居心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