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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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頒布新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如採購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絕對金額超過人民幣十億元的,均須及時公開披露。

另外新指引要求,凡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絕對金額超過十億元的,也須及時公開披露。

新華網今天報導,深交所表示,這一新措施是針對目前市場熱點問題而提出的,有利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採購、銷售、工程承包、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資訊時,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確定性等。

上市公司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結算方式、簽訂時間、生效條件及時間、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

新指引還指出,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後會計年度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也要如實介紹;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並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

深交所估計,新指引的執行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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