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星光幫歌手楊宗緯涉嫌偽造文書案,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盧姿如今天傳喚楊宗緯與金星製作公司詹仁雄、執行製作人游輝凱兩名證人到案,訊後均飭回。檢方下午將楊宗緯予緩起訴處分,須服義務勞動六十小時,為期一年。
根據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楊宗緯(二十九歲)緩起訴期間為一年,楊宗緯得寫五百字以上的悔過書,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到緩起訴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期間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六十小時的義務勞動。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楊宗緯在去年十二月間,在台中市中港路廣三崇光百貨公司現場報名參加「金星」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的「超級星光大道」電視節目歌唱比賽初選,並在初選入圍參賽者基本資料上謊報是1983年四月四日出生。
從今年一月起,楊宗緯參加每週五晚間九時三十分在中視播出的「超級星光大道」,入圍最後二十五名決賽,金星公司發給進入決賽者每集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車馬費,要求參賽者提供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之用。
楊宗緯擔心更改年齡之事曝光,今年二月十三日到桃園中壢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身分證,在學校宿舍內黏貼變造身分證影本。五月間媒體報導楊宗緯疑年齡造假,楊宗緯見無法再隱瞞,六月十日在攝影棚錄製節目時坦承此事。台北地檢署十二日剪報分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