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 主人關三十天 或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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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一名吳姓男子所養的狗因為衝出院子大門、咬傷路人的左小腿,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吳姓男子養狗,應該注意狗具有相當的攻擊性,也應該以堅固的頸鍊或是為狗戴上嘴套,以防止狗攻擊他人,法院因此依過失傷害人,判處吳姓男子拘役三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檢方當時調查指出,今年一月間,由吳姓男子所飼養的一隻混種狗突然衝出門口咬傷一名路人,使得被害人左小腿受傷,檢方認為,依照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該防止所飼養的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該由七歲以上的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不過,吳姓男子卻疏於注意,也沒有緊閉院子大門,導致所養的狗衝出大門到馬路上咬傷路人,因此認為吳姓男子有防止的義務,卻沒有盡到注意義務,使得犯罪結果發生,依照過失傷害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吳姓男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一旦這起案件判決確定,吳姓男子想要免於牢獄之災,就必須付出三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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